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規定,河北省從2013年1月1日起降低人事關係及檔案保管費用。
河北省人事關係及檔案保管收費標準為:個人委託保管人事關係及檔案,每份每月由15元降至10元;單位委託保管人事關係及檔案,每份每月由20元降至12元;單位或個人委託單純存檔每份每月由5元降至3元。三年後自動取消。
省物價局要求,各級政府部門設立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嚴格按照此標準執行,不再執行省物價局、財政廳冀價行費(2011)39號文件規定的標準,但該文件中規定的服務內容及其他相關事項仍然有效。涉及降低收費標準的單位要按規定及時到當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收費時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監)制的財政票據,不得自行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或提高收費標準,並自覺接受價格、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