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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制定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絡群眾的規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1月14日 11時27分   來源:青海日報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印發〈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絡群眾的八項規定〉的通知》(中發〔2012〕11號)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貫徹落實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絡群眾的八項規定〉實施細則》(中辦發〔2012〕30號),現結合實際,制定如下規定。

    一、改進調查研究

    1.嚴格調研製度。省委、省政府負責同志每年調研時間不少於2個月。建立調研統籌協調通報機制,避免集中或輪番到一個地區、一個點、一條線路調研。每年確定若干重大課題,由省委、省政府負責同志領題深入調研,提出對策,增強工作針對性和指導性。到基層調研,一般不召開州(市、地)工作彙報會或由幾個班子領導成員參加的會議;如工作需要,可結合調研重點和分管工作召開專題或小範圍座談會。重要調研後的意見、建議,要向省委、省政府寫出書面調研報告,必要時向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彙報調研情況。

    2.提高調研效果。省委、省政府負責同志到基層調研,要明確主題,有的放矢,緊盯影響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問題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剖析矛盾,探求解決之策。確定調研地點,既要選擇工作好的典型,總結推廣經驗,更要深入困難和問題多的地方,推動問題解決。調研要善於解剖麻雀,把握規律,提出措施建議,切忌走過場、搞形式主義。要創新調研方式,選擇典型蹲點調研,倡導不打招呼、隨機、事先不作安排的調研。調研要客觀真實,不能為迎接調研裝飾佈置,弄虛作假。介紹情況和彙報工作要講真話、報實情。

    3.減少陪同人員。到基層調研要輕車簡從,隨行調研的省直部門負責同志要與調研任務密切相關,州(市、地)、縣(市、區)負責同志陪同不超過3人。不搞層層多人陪同,州(市、地)、縣(市、區)負責同志不到邊界接送。省委、省政府負責同志調研活動一般安排集中乘車,州(市、地)、縣(市、區)只安排一輛帶路車和一輛陪同人員車,減少隨行車輛。考察企事業單位和條條管理部門時,其在異地的上級單位和主管部門負責同志不到現場陪同。

    二、密切聯絡群眾

    4.拓寬聯絡群眾渠道。深入推進機關幹部聯絡群眾服務基層活動,省委、省政府負責同志帶頭做好 “四聯”活動,每人在聯絡1個縣(市、區)的基礎上,做好聯絡1個村(社區)、1個學校、1個企業、結對幫扶1戶困難家庭的工作,每年深入聯絡點不少於2次。定期開展上門走訪、問卷調查活動,深入開展訪貧問苦,對困難群眾給予幫扶救助。積極運用網絡、微博等新興手段,完善網絡問政制度,規範領導信箱、群眾留言問題辦理回復制度。定期安排帶案下訪活動,每年至少安排1次接待或約訪信訪群眾。

    三、精簡會議活動

    5.嚴格控制會議活動。嚴格會議活動審批,凡以省委、省政府名義召開的全省性會議,須經省委、省政府審批。省直部門召開的全省性工作會議,每年不超過1次,確需增開的要經省委、省政府批准。除省委、省政府統一安排外,省委、省政府負責同志不參加頒獎、揭幕、剪綵、奠基活動,不出席慶祝會、紀念會、博覽會、研討會、首映式、首髮式及各類論壇活動,不在活動中挂名任職。全省性重大會展招商活動,由省政府統一審批。

    6.縮減會議活動規模和時間。除重要法定會議和少數重要會議外,以省委、省政府名義召開的全省性會議,原則上開到地廳級,只安排密切相關的部門參加,確需擴大參會範圍的,要經省委、省政府批准,會期不超過1天,各類專題會議不超過半天。省直部門召開的全省性會議,不請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出席,分管負責同志不必每次都到會。州(市、地)、省直部門承辦的中央和國家部委在我省召開的會議,須事先向省委、省政府報告,經同意後方可承辦。

    7.提高會議活動效率和質量。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改進會議形式,條件允許的,應以電視電話會議形式召開,可直接開到基層,原則上不請外地同志到主會場參會。不開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會議,增加小範圍、小規模的研究、協調、解決問題的座談會。需要安排討論的會議,要精心設置議題,充分安排討論時間,提高討論深度。要改進會風,少開會、開短會、開解決問題的會,少講話、講短話、講管用的話。會議活動現場佈置簡樸,工作會議一律不擺放花草。政務會議活動有頒獎儀式的,不安排商業性禮儀公司人員引導、服務。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按標準用餐、住宿,不組織與會議無關的活動,不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不在會議活動期間用公款相互宴請。

    8.從嚴控制和規範檢查考核活動。以省委、省政府名義組織的檢查考核活動,須經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後由相關部門實施。未經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直各部門各單位一律不得對各地各部門進行檢查考核評比活動。紀檢監察部門對各類檢查評比考核活動實行歸口管理,制定規範檢查考核評比活動的具體措施辦法,避免多頭重復檢查和形式主義的檢查。

    四、精簡文件簡報

    9.減少各類文件簡報。凡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已作出明確規定和部署的,一律不重復制發文件。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由部門發文或部門聯合發文能夠解決的,不再由省委、省政府(含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轉發或印發文件。未經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直部門、省議事協調機構不得向州(市、地)黨委和政府發佈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各地黨委和政府報文。臨時機構一般不對外發文。州(市、地)、省直部門要壓縮清理現有簡報,報送省委、省政府的簡報原則上只保留1種。

    10.提高文件簡報質量和時效。文件要突出思想性、指導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嚴格限制篇幅。簡報要重點反映重要動態、問題、工作意見建議和典型經驗等,不報送一般性工作情況彙報。進一步改進文風,反對“長、空、假”,倡導“短、實、新”。除重大工作部署性文件外,省委、省政府(含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文件一般不超過3000字,個別重要文件不超過5000字。報送省委、省政府的請示、報告一般控制在1500字以內,特殊情況不超過3000字。《青辦通報》和《內部情況通報》主要刊登省委、省政府負責同志講話,一般不超過5000字。除省委書記、副書記外,其他常委個人單獨刊發在《青辦通報》上的講話,原則上每年每人不超過2期。加快黨委、政府內網加密改造步伐,推進黨委、政府系統文件簡報在內網傳輸辦理,逐步減少紙質文件簡報,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11.規範文件簡報報送程序。州(地、市)、省直部門嚴格按照隸屬關係和職權範圍報送文件簡報,內設機構和下屬單位的文件簡報一律不報送省委、省政府。上報省委、省政府的請示、報告一事一文,不得多頭主送。除有明確要求外,不得直接報送省委、省政府負責同志。各地各部門印發的下行文,不得抄送省委、省政府(含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如需省委、省政府閱知或按規定報備的,須專題報告。代擬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事先要深入調研,廣泛徵求意見,附屬完備説明,規範報送程序。

    12.嚴格文稿發表。省委、省政府負責同志個人發表涉及重大敏感問題的講話和文章,須報省委、省政府批准。除省委、省政府統一安排外,不發賀電、賀信,不題詞、題字,不公開出版著作,不舉辦書法、攝影、繪畫和收藏等作品展。

    五、規範出訪活動

    13.規範出省學習考察。以省委、省政府名義且由主要負責同志組團出省學習考察的,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統籌安排。省委、省政府其他負責同志組團出省學習考察的,要根據工作需要壓縮時間、行程和隨行人員。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出省抵離西寧時,只由相關人員迎送;省委、省政府其他負責同志抵離西寧時,迎送人員不超過2人。

    14.嚴格控制出國(境)公務活動。合理安排出國(境)公務活動,嚴格出國(境)計劃審核。省委、省政府負責同志出國,必須由省委、省政府統籌安排並向外事主管部門提報計劃後方可執行。出國考察間隔時間、在外停留時間、考察國家數、團組人數嚴格遵守中央關於出國(境)的各項規定。不將出訪視為一種待遇,省委、省政府負責同志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響出國(境)審核、審批工作。參加國家外專局批准的境外培訓團組,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確保培訓效果。嚴格執行因公出國(境)經費先行審核制度,按規定乘坐交通工具,嚴格將經費開支控制在預算內。

    六、改進警衛工作

    15.改進警衛方式。堅持確保安全和有利於聯絡群眾的原則,嚴格警衛界限,精簡警衛人員,改進交通管制方法,最大限度減少對群眾的影響,方便領導同志接觸群眾。依法文明規範執勤,嚴禁態度冷漠生硬、方法簡單粗暴。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到基層調研,可視情適當安排保衛措施。除處理緊急突發事件和執行緊急重要任務外,不使用警識、警燈、警笛。公安警衛部門要根據我省實際,修訂完善相關規定,改進警衛措施。

    七、簡化接待工作

    16.週全務實做好接待工作。省委、省政府負責同志到基層調研,不張貼懸挂標語橫幅,不插挂彩旗,不安排迎送隊伍,不鋪設迎賓地毯,不組織專場文藝演出,不贈送紀念品或土特産品,不安排宴請,不上高檔煙酒菜肴。自助餐要節儉,不具備自助餐條件的一切從簡。中央領導同志、中央國家部委負責同志到我省考察調研,嚴格按照中央有關規定執行。接待兄弟省(自治區、直轄市)代表團和重要客人,要務實節儉、熱情週到,突出地方特色。

    八、改進新聞報道

    17.規範會議和調研活動新聞報道。省委、省政府負責同志出席會議活動要綜合考慮工作實際、新聞價值、社會效果等困素,合理把握新聞報道的範圍和程度。具有全局性重大意義的會議活動可作全面報道。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出席重要會議、參加考察調研等活動的新聞報道,文字稿不超過1000字,青海新聞聯播播出時間,出席重要會議的不超過2分鐘、參加考察調研活動的不超過3分鐘。省委、省政府其他負責同志出席的會議和參加調研等活動,文字稿不超過500字,青海新聞聯播只播發簡短消息或標題新聞,不播出同期聲。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到基層調研,隨行省級媒體記者不超過3名,地方媒體不派記者參加,一般不刊發側記、特寫、綜述等。省委、省政府其他負責同志到基層調研,應少派或不派省級媒體記者參加。省議事協調機構、省直部門召開的會議,原則上不作報道。除具有全局意義和重大影響的會議活動外,一般不安排廣播電視現場直播。

    18.規範其他新聞報道。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出國訪問、出省參加重要活動,文字稿不超過1200字,青海新聞聯播播出時間不超過3分鐘。省委、省政府其他負責同志的出訪及會見活動,青海日報、青海新聞聯播刊播簡短消息或標題新聞。

    19.加強新聞報道統籌協調。省委、省政府負責同志的新聞報道工作由省委宣傳部負責統籌協調和日常管理把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出具體實施辦法,指導督促新聞媒體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負責同志及身邊工作人員不向新聞單位就報道字數、時長、時段、版面、畫面等提出要求。按照精簡務實、注重實效的原則,簡化職務稱謂。

    九、厲行勤儉節約

    20.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省委、省政府負責同志要旗幟鮮明反對腐敗,帶頭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不謀私利,不搞特權,自覺接受監督。嚴格執行住房、車輛配備等有關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規定。在不造成浪費的前提下,逐步換乘國産自主品牌汽車,新提拔省級幹部配車、新購置車輛和更新車輛一律執行國家規定的價格、排量、品牌等要求。嚴格管好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不接受禮品、禮金和有價證券。帶頭貫徹執行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公道正派選人用人,對下級黨委權限內的幹部使用不插手、不打招呼,堅決抵制跑官要官,堅決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嚴格執行經費開支規定,不插手干預工程招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産開發與經營、資源配置等市場經濟活動。嚴禁以學習考察為名組織幹部公費外出旅遊。

    21.強化領導,狠抓落實。省委、省政府負責同志要帶頭改進工作作風,帶頭深入基層調研,帶頭密切聯絡群眾,帶頭解決實際問題,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對各項規定特別是量化規定和剛性要求務必不折不扣執行。各地區各部門要堅決跟進,一級抓一級,把加強作風建設擺到更加突出位置,結合自身實際,層層抓緊研究制定便於操作執行,切合實際的貫徹落實措施,建立健全相關的規章制度。紀檢監察機關要把監督執行本規定作為一項經常性重點工作來抓,強化監督,防止反彈。各級辦公廳(室)要發揮作用,當好參謀,按此規定,認真搞好謀劃、把好關口、抓好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要定期督促檢查,定期彙報執行情況。省人大、省政協、省級人民團體機關參照本規定執行。此前發佈的有關規定,凡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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