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加強獸藥生産經營監管工作的通知
農辦醫〔2013〕2號
獸藥是防治動物疫病和保障養殖業健康發展的重要物質,關係到動物産品質量安全。近年來,各級畜牧獸醫管理部門不斷加大工作力度,打擊制售假劣獸藥違法行為,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正如近期媒體報道的,一些地區獸藥市場秩序混亂和非法制售假劣獸藥的問題仍未徹底解決,給動物産品質量安全帶來嚴重安全隱患。各級畜牧獸醫管理部門要立即行動,在總結現有工作基礎上,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整頓和規範獸藥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制售假劣獸藥違法行為。現就進一步做好獸藥生産經營監管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工作。各級畜牧獸醫管理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高度重視獸藥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全面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監管職責,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嚴格獸藥生産和經營環節的監管,保障獸藥質量安全。要按照食品安全地方負總責的原則,在地方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進一步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明確監管責任,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以罰代管現象,切實把各項監管制度和工作責任落到實處。
二、進一步強化對獸藥生産環節的監管。各級畜牧獸醫管理部門要強化源頭治理,完善工作機制和監管措施,全面加強日常監管工作。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監督檢查、飛行檢查等制度,多層次、多形式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確保獸藥GMP制度得到切實執行。要加大不按獸藥國家標準違規生産行為的監管力度,特別是對擅自改變組方、違規添加禁用獸藥或人用藥品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落實獸藥生産企業是獸藥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規定。建立獸藥生産企業誠信檔案或誠信信息平臺,及時向社會公佈不誠信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生産假劣獸藥企業和地下“黑窩點”的排查力度,對線索明顯、事實清楚的重大案件,要及時商請司法部門提前介入,確保搗毀制假黑窩點。對跨省作案的,要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涉案省份,確保案件有效查處。
三、進一步強化對獸藥經營環節的監管。各級畜牧獸醫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大監管力度,採取有效措施,建立守法、誠信、規範的獸藥經營秩序。全面實施獸藥GSP制度,規範獸藥GSP經營企業經營活動,嚴格執行獸藥GSP規定。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堅決清理未達到獸藥GSP要求的獸藥經營門店,嚴厲查處無證經營、超範圍經營、進貨渠道混亂、購銷渠道記錄不完整以及銷售假劣獸藥等違規經營行為。對非法産品一律實施清繳銷毀,追根溯源,立案查處,對涉及面廣、性質嚴重、影響較大的制售假劣獸藥案件,要依法從嚴處理。
四、進一步強化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各級畜牧獸醫管理部門要根據轄區實際情況和監管重點,科學制定抽檢計劃,加大經費投入,進一步提高抽檢頻率和覆蓋面。將回函不予確認批次較多的企業、日常監管中發現違規添加其他藥物的企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實施動態跟蹤,提高監測工作的針對性。健全完善抽檢程序和通報制度,強化抽檢結果的利用,深入實施“檢打”聯動,做到一地查處,系統通報,全國清繳。
五、進一步強化獸藥安全使用的指導。各級畜牧獸醫管理部門要加大獸藥安全使用的宣傳培訓工作力度,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和培訓,引導養殖者合理、規範用藥,建立健全用藥記錄製度,嚴格執行休藥期等有關規定。特別是要充分利用基層防疫隊伍,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加大安全用藥規定的宣傳力度,努力將安全用藥知識宣傳到村、普及到戶,防止濫用、亂用、誤用獸藥,有效提升養殖業科學合理用藥水平。
農業部辦公廳
2013年1月13日
附件:農辦醫[2013]2號.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