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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制定30條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的實施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1月16日 09時01分   來源:文匯報

    日前,上海市出臺了《貫徹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絡群眾八項規定的實施辦法》和《中共上海市委常委會加強自身建設的若干規則》,從改進調查研究、精簡會議活動和文件簡報、規範外事活動、改進新聞報道、加強督促檢查等方面,制定了30條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的實施辦法;從學習、會議、文件、活動、紀律等方面,制定了市委常委會加強自身建設的24條規則。

    《實施辦法》規定如下:

    改進調查研究

    注重實際效果。市委、市政府領導下基層調研每年不少於2個月,每星期四為下基層調研日。調研既要到工作開展好的地方去總結經驗,更要到困難較多、情況複雜、矛盾尖銳的地方去加強工作指導,同幹部群眾一起研究解決問題。調研不事先踩點,不安排佈置,要注重聽真話、察實情。

    減少陪同人員。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到基層了解相關情況的調研活動,只安排必要的工作人員隨行。

    簡化接待安保。調研期間不張貼懸挂標語橫幅,不以視頻形式製作歡迎圖文標識,不安排群眾迎送,不專門擺放花草,不專門安排接見合影,不贈送紀念品。除到遠郊區縣調研或時間較長的調研可安排工作便餐外,一般不安排用餐。不安排警車開道,不採取交通管制和清場封閉措施,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産經營活動。參加人員較多的調研活動應安排集體乘車。

    精簡會議活動和文件簡報

    減少各類會議。能夠由各部門自行召開的會議,不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召開。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召開的本系統全市性會議每年不超過1次,各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公室原則上只能召開由成員單位參加的會議。

    改進會議方式。嚴格控制各類會議規模,減少參加人員。全市性大會應減少交流發言,會議時間一般不超過2小時。凡需傳達和部署到基層的工作,在技術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可能採用視頻會議形式。

    嚴格領導同志事務性活動審批。未經統一安排或批准,市委、市政府領導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對於領導同志出席剪綵、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等,須辦理報批手續。

    控制會議活動經費。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嚴禁提高會議用餐、住宿標準,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會議活動現場佈置要簡樸,工作會議一律不專門擺放花草、不製作背景板。嚴禁在風景名勝區或度假村等地方組織會議活動,嚴禁組織與會議主題無關的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

    減少各類文件簡報。凡法律法規、黨內法規已作出明確規定的,一律不再制發文件。沒有實質性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

    提高文件簡報質量。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針對性和操作性,文字規範簡潔,嚴格控制篇幅。簡報要重點反映重要動態、經驗、問題和工作意見建議等內容,減少一般性工作情況彙報。

    大力推進文件簡報網絡傳輸和網上辦公。要積極探索通過網絡傳輸。積極推廣電子公文應用,減少紙質文件簡報,降低運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規範外事活動

    優化外事活動安排,從嚴控制財政撥款舉辦的國際會議,加強出訪統籌協調,加強出訪量化管理,嚴格出訪經費預算管理,簡化出訪安排並按規定處理外事活動禮品。因公出國(境)必須是與執行雙邊或多邊具體項目有關的公務活動,不得安排無實質性內容的訪問。每次出訪的人數、時間、國家(地區),均應嚴格按中央有關規定辦理。

    改進新聞報道

    要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社會效果決定是否報道,一般性會議活動不作報道。要按精簡務實、注重效果的原則,深入挖掘會議活動本身的重要意義和新聞價值,儘量精簡報道。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出席的重要會議和調研活動,減少報道數量、壓縮報道篇幅、注重報道效果,可報道可不報道的不作報道。其他市領導出席的一般性工作會議和調研活動,原則上不作報道,但對其中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與人民群眾關係密切、有新聞價值的,上海市主要新聞媒體可選擇報道或另行深度報道。未經統一安排,市領導個人參加的各類活動,一律不作報道。

    市委、市政府領導給各地區、部門和單位的指示、批示,以及為出版物作序等,一般不作報道。市級領導幹部及上海市社會知名人士逝世後,治喪報道從簡。

    加強督促檢查

    市委、市政府領導要帶頭加強作風建設,把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放在深入基層解決實際問題、抓好工作落實上。各區縣、部門要堅持從嚴從緊原則,制定涵蓋各級領導幹部的具體詳盡、便於操作的貫徹落實辦法,每年年底進行1次專項檢查。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要定期督促檢查,並通報執行情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監督執行本實施辦法作為改進黨風政風的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審計部門每年要對各地區、部門和單位會議活動等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審查。對執行規定不力的,要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整改;嚴重違反規定的,要按黨紀政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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