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14日結束的黑龍江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總結表彰電視電話會議上獲悉,歷時5年的全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全省集體林明晰産權面積1796萬畝,佔集體林總面積的99.38%,集體林資源底數和林權狀況基本摸清。
從2008年起,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黑龍江省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經歷了從試點探索到整體推進,從建立完善制度到逐步深化的改革歷程。通過逐塊逐戶的外業調查,做到了集體林資源總量清楚,林權狀況明晰。林改後,全省集體林確權發證面積佔明晰産權面積的96.17%,清理完善歷史遺留的林地流轉合同34萬份,調處林權爭議3200起,發放林權證51萬份,有54萬農民獲得了林權。按照林改政策要求,集體林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得到落實,新的林權主體有了《林權證》,實現了“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
林改還使森林資源總量和質量明顯提高。林改後,農民獲得了生産資料,植樹、愛綠的意識明顯增強。林改前,全省每年集體造林22萬畝左右。林改後,平均每年造林面積達36萬畝,是林改前的1.6 倍。林木質量也因各方經營積極性的增加而逐步得到提高。集體林資源責、權、利的統一,極大地解放了林區生産力,拓寬了致富空間,促進了林下種植業、養殖業、林産品加工業和森林旅遊業的大力發展。目前,農民利用林權抵押貸款達4.11億元,林下經濟産值達5.6億元。
在林改過程中,各地本著依法依規、不折騰、保穩定原則,採取積極穩妥的辦法,對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的合同給予認可,對不完善的合同補充完善,統一了合同樣式和文本,終止了一批違法違規合同,還林於民,有效解決了一大批林權爭議。林農保護森林資源的意識普遍提高,看山護林成為自覺行為,亂砍濫伐林木,亂侵濫佔林地的現象明顯減少,破壞森林資源案件發生率下降了50個百分點。
此外,黑龍江省從2007年起,黑龍江省還開展了以森林、林木和林地轉讓為主要內容的國有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目前,有6個市(縣),農墾系統6個農場參與了試點工作,試點面積10. 9萬公頃,流轉收益4.3億元,探索出許多寶貴經驗,實現了試點預期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