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國家海洋局第1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了《南極考察隊管理規定》,並頒布實施。該規定的出臺將對提高我國南極考察隊管理水平,促進南極事業健康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
我國自1984年開展南極考察以來,至今已成功組織了29次南極、5次北極考察活動,對保護南北極環境生態,研究全球氣候變化,促進人類可持續發展做出了積極地貢獻。進入到新世紀,國家對南極考察活動投入日益加大,南極事業進入高速發展階段,南極考察隊伍人員與組成日益複雜與壯大,對考察隊的管理提出了高標準、新要求。為進一步推進極地考察制度化建設,加強南極考察隊管理,國家海洋局組織制定了《南極考察隊管理規定》。
該《規定》按照統一指揮、歸口管理,分工協作、分級負責的工作原則,確立了考察隊實行臨時黨委領導下的領隊負責制,領隊、站長與船長分別為南極考察隊、考察站與考察船的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制度;並在此基礎之上,明確了考察隊中各崗位人員的職責範圍,建立並規範了安全責任人制度。同時,規定中首次明確提出南極考察活動將設立監督制度,由國家海洋局派出監督檢查員,對南極考察活動及涉及地區實施安全生産、環境保護、許可檢查等進行監督管理。
該規定的頒布實施,對於新形勢下促進我國南極事業發展的科學化、規範化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