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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局局長劉賜貴:發展海洋經濟 建設海洋強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1月18日 20時44分   來源:海洋局網站

    《全國海洋經濟發展“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已于2012年9月16日經國務院批准正式實施,這是繼2003年5月我國制定發佈的第一個綱領性文件《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之後,再次推出的新一輪全國海洋經濟綜合性規劃,也是指導“十二五”時期我國海洋經濟發展的重要行動綱領。黨的“十八大”提出了“提高海洋資源開發能力,發展海洋經濟,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堅決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建設海洋強國”的宏觀目標,海洋經濟對國民經濟的貢獻率,必將發揮新的重大作用。

    一、充分認識制定和實施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的重大意義

    2003年5月9日,國務院正式發佈《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綱要》。《綱要》實施以來,我國海洋經濟實力顯著提升,海洋資源利用趨於合理,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取得一定成效,海洋基礎設施建設顯著改善,發展海洋經濟的政策環境有明顯好轉,海洋科技興海工作深入推進,海洋事業各項工作成效顯著,海洋經濟已逐步成為帶動東部地區率先發展、構建開放型經濟的有力支撐,在加快我國海洋資源的開發利用、促進沿海地區經濟合理佈局和産業結構調整、促使海洋經濟成為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2003年以來,各級海洋管理部門以貫徹落實《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綱要》為契機,積極推進海洋經濟管理工作上臺階、出實效,在海洋經濟制度建設、組織協調、標準制定等領域取得了顯著進展。在《綱要》引領與沿海各級海洋管理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我國海洋經濟總量持續快速增長,海洋産業結構調整和産業升級步伐明顯加快。“十一五”期間,我國海洋經濟年均增長13.5%,持續高於同期國民經濟增速;以海洋高技術為支撐的海洋新興産業快速發展,年均增速超過20%。2010年,海洋生産總值近4萬億元,比“十五”期末翻了一番多;海洋生産總值佔國內生産總值和沿海地區生産總值比重分別為9.9%和16.1%,較“十五”期末分別提高了0.3個和0.8個百分點;涉海就業人員3350萬人。海洋經濟已經成為拉動國民經濟發展的有力引擎。與此同時,我國海洋産業的國際地位和影響力不斷提升。截至2010年底,超過億噸的港口20余個,貨物吞吐量連續7年保持世界第一;海洋油氣生産跨入大國行列,2010年海洋油氣産量超過5000萬噸油當量;造船能力全面提升,2010年造船工業的造船完工量、手持訂單量、新承接訂單量均居世界第一。

    但是,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的快速發展和海洋在國家發展戰略中的地位愈加重要,國際海洋發展態勢波詭雲譎,我國海洋經濟面臨的發展環境日趨複雜。一方面,經濟全球化深入推進,國際産業分工和轉移加快,為海洋經濟進一步拓展新的開放領域和發展空間提供了良好條件;另一方面,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全球經濟發展和市場需求仍存在諸多不確定性,各種形式的保護主義抬頭,圍繞海洋資源的權益爭奪將愈演愈烈,地區性摩擦和衝突頻發,這些因素對我國海洋經濟發展提出了嚴峻挑戰。同時,我國海洋經濟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和不可持續的問題依舊突出,粗放型增長方式尚未根本轉變,産業結構和佈局不盡合理,自主創新和技術成果轉化能力不強,資源與生態環境約束加劇,保障發展的體制機制尚不完善。這些問題都制約著我國在新形勢下海洋經濟的健康發展和海洋事業的良性運行。

    因此,只有認真制定海洋經濟發展方略,科學謀劃海洋經濟發展藍圖,才能夠進一步增強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國際競爭能力和抗風險能力,才能有效的提升海洋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這對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有關精神,提高國民經濟綜合競爭力,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

    二、準確把握規劃的指導思想和目標要求

    《規劃》在總體要求中明確提出要堅持“陸海統籌,聯動發展;結構調整,優化發展;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科技引領,創新發展;國際視角,開放發展”的五個基本原則。五項原則是將科學發展觀運用於海洋經濟發展與實踐的綜合體現,並貫穿于海洋經濟發展規劃始終。具體來看:

    一、陸海統籌,聯動發展。《規劃》將陸海統籌作為編制的重要原則,提出統籌協調陸地與海洋的開發利用和保護,並用“五個統籌”全面闡述陸海統籌的要求,即統籌陸海資源配置,統籌陸海經濟佈局,統籌陸海環境整治和災害防治,統籌陸海開發強度與利用時序,統籌近岸開發與遠海空間拓展。“五個統籌”總領全篇,既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對海洋經濟發展的總體要求,也是海洋經濟發展規劃制定與實施的靈魂。

    二、結構調整,優化發展。《規劃》將推進結構調整、轉變發展方式作為編制的重要原則,就是要通過調整産業結構,優化空間佈局,統籌安排各行業用海,進而合理配置生産要素,提高海洋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水平。《規劃》通過調整産業結構和優化區域佈局雙管齊下,來促進海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出改造提升海洋傳統産業,培育壯大海洋新興産業,積極發展海洋服務業,構建層次清晰、定位鮮明的“三圈覆蓋的多極三點”區域發展格局。

    三、生態優先,綠色發展。《規劃》將生態保護優先作為編制的重要原則,體現出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和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的客觀需要。實現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就是要將生態環境保護作為經濟發展的前提條件,加強海洋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大力發展海洋循環經濟,推進海洋産業節能減排與清潔生産,強化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和防災減災,不斷增強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

    四、科技引領,創新發展。《規劃》將科技創新作為編制的重要原則,就是要充分發揮科技對經濟的支撐和引領作用,通過完善科技創新體系,加強海洋人才培養,改革和創新海洋管理體制,進而提升海洋科技自主創新和成果轉化能力,增強海洋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和競爭能力。

    五、國際視角,開放發展。《規劃》將對外開放作為編制的重要原則,就是要繼續發揮海洋在我國開放型經濟中的載體作用,充分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積極參與經濟全球化,繼續實施“走出去”戰略,進一步擴大雙邊、多邊經貿合作,加快提升海洋經濟對外開放水平。

    依據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規劃》確立了未來五至十年總體目標,即海洋經濟總體實力進一步提升、海洋科技創新能力進一步加強、海洋可持續發展能力進一步增強、海洋産業結構進一步優化、海洋經濟調控體系進一步完善。五方面的目標相互聯絡,有機統一,既反映了科學發展觀對海洋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同時也為規劃的指導和落實指出了明確的方向。

    三、深入抓好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的貫徹實施

    貫徹落實好《全國海洋經濟發展“十二五”規劃》,需要各有關行業、沿海各地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因此,我們一定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採取措施,認真抓好《規劃》的貫徹實施,堅持“規劃用海、集約用海、生態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保障和服務海洋經濟的健康發展。具體來説,當前我們要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開展《規劃》學習宣傳工作。各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要把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規劃》的批復精神,把學習、宣傳和貫徹《規劃》作為指導地方海洋經濟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多層次、多渠道、有針對性地做好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的宣傳和培訓工作,大力營造貫徹落實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的良好社會環境。

    二是強化涉海部門間統籌協調和交流合作。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海洋經濟管理的統籌協調,明確工作分工,落實工作責任。發展改革委、海洋局要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積極推進部際聯席會議工作機制的建立,加強對海洋經濟的指導與調節。要建立健全海洋經濟綜合管理與協調機制,加強涉海管理部門之間的統籌協調和溝通配合,提高中央與地方海洋經濟管理工作的聯動性,增強海洋行政管理效能。

    三是進一步細化落實《規劃》各項政策措施。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規劃》提出的保障措施,進一步研究並細化促進海洋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以保障規劃落到實處。沿海各級人民政府、各級海洋行政管理部門和涉海企事業單位,要深刻理解、準確把握海洋經濟規劃的目標要求,真正使其成為地方規劃海洋經濟發展佈局、調整海洋經濟發展結構、轉變海洋經濟發展方式的政策指導,並結合各地實際研究制定本地區配套政策措施,制定或修訂本地區的海洋經濟發展規劃,做好與《規劃》的銜接,為實現我國海洋經濟持續健康協調發展作出積極努力。

    四是及時研究解決新情況和新問題。結合《規劃》的全面貫徹實施,深入開展海洋經濟及宏觀經濟管理理論、方法和技術手段研究,加強對規劃實施過程中的監控、評價與實時反饋,針對在貫徹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調查研究,強化政策指導,著力研究解決,確保《規劃》的順利實施。

    《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規劃》描繪了“十二五”時期我國海洋經濟發展的宏偉藍圖,確立了“十二五”時期以及未來一個時期我國海洋經濟發展的目標和要求。隨著《規劃》的深入貫徹實施,相信我國海洋經濟綜合實力將顯著提高,海洋經濟發展空間將不斷拓展,海洋産業佈局將更為合理,海洋可持續發展能力將不斷提升,為海洋強國戰略實施提供有力支撐,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和永續發展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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