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日前制訂出臺了《房屋市政工程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查處工作規程》(以下簡稱《規程》),進一步規範和改進房屋市政工程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查處工作,落實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規程》要求,房屋市政工程生産安全事故的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房屋市政工程生産安全事故的查處,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明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並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在特別重大、重大事故或者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的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向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上報事故情況。較大事故、一般事故發生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每級上報事故情況的時間不得超過兩小時。
《規程》規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人民政府對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依照法律法規,對事故責任企業實施吊銷資質證書或者降低資質等級、吊銷或者暫扣安全生産許可證、責令停業整頓、罰款等處罰,對事故責任人員實施吊銷執業資格註冊證書或者責令停止執業、吊銷或者暫扣安全生産考核合格證書、罰款等處罰。同時,應當對發生事故的企業和工程項目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範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及時向社會公佈事故責任企業和人員的處罰情況,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