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批准了《國家海洋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並由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國家海洋局聯合印發實施。《規劃》對“十二五”海洋事業發展提出了總體要求,確定了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規劃》立足2008年2月國務院批准的《國家海洋事業發展規劃綱要》,結合新形勢,根據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設海洋強國”宏偉目標,對新時期海洋事業發展作出了全面深入的部署,這對於科學發展海洋事業,不斷提高海洋開發、控制與綜合管理能力,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促進沿海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和權益,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規劃》所指海洋事業,涵蓋海洋資源、環境、生態、經濟、權益和安全等方面的綜合管理和公共服務活動。規劃期至2015年,遠景展望到2020年。
《規劃》所確定的目標是,到2015年,實現海洋綜合管理能力穩步提高,海洋可持續發展能力顯著增強,海洋公共服務能力明顯優化,海洋巡航執法能力不斷強化,海洋科技創新能力大幅提升;到2020年,實現海洋科技自主創新能力和産業化水平大幅提升。海洋開發佈局全面優化,海域利用集約化程度不斷提高。陸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近海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得到根本扭轉,海洋生物多樣性下降趨勢得到基本遏制。海洋經濟宏觀調控的有效性和針對性顯著增強,海洋綜合管理體系趨於完善,海洋事務統籌協調、快速應對、公共服務能力顯著增強。參與國際海洋事務的能力和影響力顯著提高,國際海域與極地科學考察活動不斷拓展。全社會海洋意識普遍增強,海洋法律法規體系日益健全。國家海洋權益、海洋安全得到有效維護和保障,海洋強國戰略階段性目標得以實現。
《規劃》部署了科學養護和利用海洋資源、加強海域使用管理、實施海島分類分區管理、加大海洋污染防控力度、加大海洋生態保護和修復力度、加強對海洋經濟發展的指導與服務、提升海洋公共服務質量和水平、增強海洋領域應對氣候變化和海洋災害風險防範及應急管理能力、加強海上維權巡航執法、全面參與國際海洋事務、加強國際海域資源調查與極地考察、推進海洋技術産業化、強化海洋教育和人才培養、健全海洋法律法規體系、培育海洋文化産業等15項主要任務。同時,《規劃》還提出了制定海洋發展戰略、實施海洋綜合管理、強化規劃配套指導、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等保障措施。 (記者 孫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