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1月26日)從海南省社保局醫保處獲悉,《海南省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社會保險醫師管理暫行辦法》日前出臺,下週一將下發海南省各市縣及洋浦經濟開發區社保經辦機構及定點醫療機構並開始執行。
據了解,暫行辦法所稱社會保險服務醫師,是指具有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在定點醫療機構執業並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登記備案的醫務人員。
暫行辦法規定,在協議期間,對社保服務醫師考核實行違規行為積分累計制度。社會保險服務醫師每年度初始積分為10分,積分和扣分不跨年度累積。
社保服務醫師有如下6種情形之一的,每例扣當年全部積分:
通過編造醫療文書、辦理虛假住院、冒名頂替住院或採取其他手段獲取非法利益、騙取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的;
為參保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串通他人虛開醫藥費用票據,套取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的;
利用工作之便,搭車開藥,或與患者聯手造假,將自費藥品、保健用品以及日常生活用品串換成基本目錄內藥品的;
以醫謀私、獲取非法利益,嚴重侵害參保人員權益,被舉報查實的;
理解社保政策和管理規定不到位,導致參保人員上訪,造成惡劣影響的;
其他嚴重違反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管理規定的。
另外,有隱匿、惡意塗改醫療文書、受檢資料的;拒絕或不配合社保經辦機構審核檢查的;允許參保人員挂床住院或降低住院標準,將參保人員收治住院的;拒收或推諉收治範圍內參保病人的;人為造成參保患者分解住院的等7種情形之一,每例將會被扣3分。
不熟悉社保政策,將明確不屬於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病種、藥品、診療項目、服務設施納入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支付範圍的等10種情形,每例扣1分。
本暫行辦法規定,一個自然年度內,累計扣分5分以上的(含5分),視情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和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累計扣分滿5分以上,7分以下(含7分)的,暫停社保服務醫師服務資格3個月;累計扣分7分以上,9分以下(含9分),暫停社保服務醫師服務資格6個月;累計扣分滿10分的,暫停社保服務醫師服務資格1年。
暫停社保服務醫師資格期滿恢復後3個月內被再次或多次暫停服務資格的,暫停服務期限在規定之外延長1至3年。年度內被扣除全部積分的,暫停服務資格1年,連續兩次或累計兩次被扣除年度全部積分的,暫停服務資格5年。
暫行辦法同時規定,社會保險服務科室,一個年度內被暫停取消服務醫師2個人以上的,經社保經辦機構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批准後,暫停醫保服務時限1至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