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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就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答記者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1月28日 15時57分   來源:能源局網站

    近日,國務院以國發〔2013〕2號文件印發了《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是國務院確定的“十二五”國家級重點專項規劃之一,是指導“十二五”時期我國能源發展和改革的綱領性文件。《規劃》的出臺,對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推動能源生産和消費革命,促進我國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作用。記者就此採訪了國家能源局有關方面負責人。

    一、請介紹一下《規劃》的編制背景及功能定位。

    答:“十一五”期間,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在各地區、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我國能源快速發展,供應能力顯著提高,産業體系進一步完善,有力支持了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五年來,我國一次能源生産總量位居世界第一,煤炭産量佔到世界的45%,石油年産量穩定在2億噸,天然氣産量穩步提高,電力裝機規模居世界第二,水電、核電、風電等清潔能源快速發展,能源科技裝備水平顯著提高,節能環保成效明顯,境外能源合作不斷取得新進展,國內能源安全保障能力進一步增強。

    “十二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儘管“十一五”期間我國能源發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面臨諸多問題和挑戰:從國際看,能源資源競爭博弈日趨激烈,能源市場波動風險加大,能源供應和消費格局發生深刻變化;從國內看,資源、環保、安全約束加劇,區域發展不平衡矛盾突出,科技創新能力有待提高,體制機制改革亟待深化。為科學指導“十二五”期間我國能源發展,按照國務院的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編制了《規劃》。

    《規劃》是“十二五”規劃綱要確定的國家重點專項規劃,是指導我國“十二五”能源發展的行動綱領,是編制能源專項規劃、制定産業政策、實施行業管理、引導和規範市場的重要依據。《規劃》突出戰略導向性、宏觀指導性和綜合協調性,主要闡明能源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明確主要發展目標、任務和保障措施,銜接煤電油氣和新能源等各類能源的生産能力建設和供需平衡,引導全社會合理用能。在《規劃》編制的同時,還同步編制了電力、煤炭、天然氣、可再生能源、能源科技等17個專項規劃以及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工作方案,具體明確分行業、分領域的發展任務。這些規劃絕大部分已經發佈。

    二、請介紹一下《規劃》編制的主要過程。

    答:國務院批准發佈的《規劃》,是依據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編制的。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十二五”能源規劃編制工作,國務院領導同志多次作出指示和提出要求。規劃編制期間,我們組織開展了15項重大問題研究,多次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兩次書面徵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和中央能源企業及行業協會的意見,並對《規劃》進行了專家評估和環境影響評價。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後,又按照會議要求進行了修改完善,最終形成了目前發佈的《規劃》。可以説,《規劃》的編制過程,是總結經驗、改進工作的過程,是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的過程,是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過程。

    三、請介紹一下“十二五”能源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答:“十二五”能源發展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為主線,著力推進能源體制機制創新和科技創新,著力加快能源生産和利用方式變革,強化節能優先戰略,全面提升能源開發轉化和利用效率,控制能源消費總量,構建安全、穩定、經濟、清潔的現代能源産業體系,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規劃》明確的指導思想,貫徹了“十二五”規劃綱要精神,落實了黨的十八大關於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確立了産業發展目標,明確了工作著力點。

    《規劃》提出要堅持八個基本原則,即節約優先,立足國內,多元發展,保護環境,深化改革,科技創新,國際合作,改善民生。

    《規劃》在綜合考慮安全、資源、環境、技術、經濟等因素的基礎上,從控制總量、提高能效、調整結構、保障安全、保護環境、改善民生、深化改革等方面提出了“十二五”能源發展主要目標:一次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為40億噸標準煤,能源綜合效率提高到38%,單位國內生産總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1.4%;國內一次能源生産能力36.6億噸標準煤;建設山西、鄂爾多斯盆地、蒙東、西南、新疆五大國家綜合能源基地;單位國內生産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能源開發利用産生的細顆粒物(PM2.5)排放強度下降30%以上;能源基本公共服務水平顯著提高,解決無電地區人口用電問題;重點領域改革取得新突破,能源行業管理全面加強。

    四、請介紹一下“十二五”能源發展的主要任務。

    答:《規劃》提出,“十二五”時期,要加快能源生産和利用方式變革,強化節能優先戰略,全面提高能源開發轉化和利用效率,控制能源消費總量,構建安全、穩定、經濟、清潔的現代能源産業體系,並從勘探開發、加工轉化、供應方式變革、儲運設施建設、民生改善、消費總量控制、體制機制改革、科技裝備提升、國際合作等九個方面進行了部署安排。主要任務是:一是加強國內資源勘探開發,集約高效開發煤炭和油氣資源,積極有序發展水電,安全高效發展核電,加快發展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二是推進能源高效清潔轉化,高效清潔發展煤電,推進煤炭洗選和深加工升級示範,集約化發展煉油加工産業,有序發展天然氣發電;三是推動能源供應方式變革,大力發展分佈式能源,推進智慧電網建設,加強新能源汽車供能設施建設;四是加快能源儲運設施建設,提升儲備應急保障能力;五是實施能源民生工程,推進城鄉能源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六是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加強用能管理,全面推進節能提效;七是推進電力、煤炭、油氣等重點領域改革,理順能源價格機制;八是加快科技創新能力建設,實施重大科技示範工程,提高裝備自主化水平;九是深化能源國際合作,積極參與境外能源資源開發,擴大能源對外貿易和技術合作,維護能源安全。

    五、“十二五”能源發展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答:為保證《規劃》順利實施,達到預期效果,《規劃》從財稅金融政策、能源投資管理、行業管理、國際合作統籌協調四個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一是加強財政政策引導,落實中央預算內投資對農村電網改造升級等重點領域的支持,繼續推進資源稅改革,強化能源消費環節的稅收調節,拓寬能源領域融資渠道,提高直接融資比例。二是推進能源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放寬能源領域投融資準入限制,簡化行政審批手續,鼓勵民間、境外資本參與能源領域投資。三是強化能源行業管理,加強能源法律法規建設,完善配套規章制度,加強行業標準和統計體系建設。四是加強國際間對話交流與合作,建立跨部門協調機制,加強對“走出去”戰略的宏觀指導和服務。

    六、如何推動《規劃》的實施?

    答:為推動《規劃》貫徹和落實,《規劃》明確了實施要求。一是明確目標責任。對約束性的指標,要求各地區、各部門逐項分解落實,納入綜合績效評價考核體系中。二是做好銜接工作。各部門編制的能源相關專項規劃、各地方編制的能源規劃,以及大型能源企業集團編制的發展規劃要與其銜接,落實《規劃》確定的主要目標和任務。三是加強監測評估。我們將完善《規劃》監督執行制度,跟蹤分析規劃實施情況,掌握主要目標和任務的完成進度,適時開展中期評估,提出完善和調整建議。

    七、請介紹一下“十二五”能源投資估算情況。

    答:初步測算,“十二五”期間,全國能源領域總投資預計將達到13.5萬億元。其中,能源生産能力建設方面8.5萬億元,能源儲運設施建設及民生保障工程方面5萬億元。能源領域投資的絕大部分由投資主體通過市場方式籌集,中央預算內投資重點對農村電網升級改造、無電地區電力建設、能源科技自主創新等領域給予必要支持。

    八、《規劃》對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何考慮?有何具體舉措?

    答:控制能源消費總量,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重要舉措,也是落實“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的“嚴格用能管理”、“明確總量控制目標和分解落實機制”的具體行動。為此,《規劃》提出了四項舉措:一是制定全國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2015年全國能源消費總量和用電量分別控制在40億噸標煤和6.15萬億千瓦時左右,統籌考慮各地發展條件,將該目標分解落實到各省(區、市),列入各地綜合評價考核體系;二是優化區域産業結構和佈局,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改造提升傳統製造業,優化能源密集型産業佈局,促進産業梯級有序轉移;三是完善政策和標準,加強工業、建築、交通重點領域用能管理,形成保障基本、鼓勵先進、淘汰落後的制度環境;四是強化用能管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場化調節機制,加強政策引導和激勵機制,倡導合理用能方式和消費模式。

    九、“十二五”期間,《規劃》對推動能源體制改革有何考慮?

    答:改革是推動能源科學發展的強大動力。當前,我國能源發展確實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必須通過深化能源領域體制改革加以解決。為此,《規劃》提出要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按照遠近結合、標本兼治、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的原則,加快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完善價格形成機制,構建現代能源市場體系。具體講:一是推進電力、煤炭和石油天然氣等重點領域改革,在電力交易運行機制、可再生能源和分佈式能源上網、煤炭流通體制、石油進出口管理及油氣輸配管網改革等方面取得實質性突破;二是積極推進價格改革,逐步形成發電和售電價格由市場決定、輸電和配電價由政府制定的電力價格形成機制,深化成品油價格市場化改革,深入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逐步理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比價關係;三是針對現階段影響能源發展的突出矛盾,在成熟市場尚未建立起來之前,要改進水電等可再生能源定價機制,完善電力、天然氣等終端銷售價格結構,推進結構化、差別化能源價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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