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月28日)從省醫改辦獲悉,《湖北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出臺。這標誌著湖北省在提高大病保障能力、建設全民醫保制度方面邁出了歷史性一步。
湖北省大病保險的保障對象為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參保(合)人員。《方案》規定,在統籌年度內發生的、符合大病保險保障範圍的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超過起付線標準的個人負擔部分給予保障,不受病種限制。今年,我省確定的大病保險起付線為8000元,合規大病醫療保險實際報銷比例不低於50%。簡單説,年度內,參保(合)居民個人醫療費用,基本醫保報銷後,個人自負超過8000元以上的金額,可至少報銷一半。
大病保險全省指導性籌資標準為25元/人,所需資金實行市州級統籌,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不再額外增加群眾個人負擔。各市州招標選定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大病保險。報銷政策今年1月1日起執行。《方案》規定,承辦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在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定點醫療機構中,提供與基本醫療保險同步的大病保險即時結算服務。發揮商業保險機構全國網絡等優勢,為參保(合)人提供異地結算等服務。
各市州今年2月底前出臺本地區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具體實施辦法;3月底前,通過政府招標的方式選定商業保險機構;4月全面啟動。(記者 龍華 通訊員 賀忠國、王丹 實習生 宋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