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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下發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2月05日 10時27分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網站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近日下發的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具體意見中明確指出,今年起,各地在安排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和制定産業規劃時,要充分考慮擴大就業的需要,鼓勵、引導和約束各類企業特別是新上項目,有計劃安排一定數量的崗位用於招收高校畢業生。

    今後對接收安置高校畢業生的企業,在貸款、稅收、項目支持等方面給予優惠政策。具體辦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仲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普通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扣除標準為每人每年4800元。

    對當年招收高校畢業生達到現有在職職工總數20%以上(含20%)的中小企業,地方財政要優先考慮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並優先提供技術改造貸款貼息。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新招用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2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0%)以上的,可按規定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並享受財政貼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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