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關於認真貫徹落實中央1號文件精神
促進現代農業發展 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意見
工商市字〔2013〕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 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中發〔2013〕1號,以下簡稱中央1號文件)的部署,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著力扶持農村市場主體,積極推動農村金融創新,進一步加強農村市場監管,促進城鄉商品和要素有序流通,努力推進農産品市場體系建設,切實服務現代農業發展,制定以下意見。
一、深化登記效能建設,服務現代農業市場主體發展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充分發揮登記註冊、行政服務和行政指導職能作用,圍繞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積極促進農村各類市場主體特別是種養大戶、種子(種苗)企業、科技型農業服務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主體的健康發展,著力培養農村市場新型經營主體,大力促進農村生産要素潛能釋放。
(一)促進農産品流通企業發展。鼓勵農産品流通龍頭企業、優勢企業強強聯合,兼併重組落後企業、困難企業,提高規模效益。支持商貿、郵政企業開展直接為農民服務的農産品連鎖配送業務,為連鎖經營門店和網點提供便捷的登記服務。農産品物流企業總部統一辦理工商登記和經營審批手續後,其非法人分支機構可持總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機關申請登記,免予辦理工商登記核轉手續。
(二)積極支持農村各類金融機構發展。支持發展各類農村金融機構,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支持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對改組改制為公司制法人機構的,做好登記服務,支持各類投資主體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對取得監管部門批准的,依法辦理登記。支持涉農企業以公司股權出質融資,推行股權出質當場登記,提高融資效率。
(三)積極支持培育壯大龍頭企業。引導國有企業參與和支持農業農村發展,支持龍頭企業兼併重組,按照工商總局《關於做好公司合併分立登記支持企業兼併重組的意見》的要求,提供便利條件,降低企業重組成本,促進優化産業結構。鼓勵和引導城市資本到農村投資,以企業化方式經營農業。
(四)大力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進一步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按照積極發展、逐步規範、強化扶持、提升素質的要求,不斷提升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服務的質量和水平,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完善內部制度建設,加強規範化管理。積極參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建設。探索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登記管理工作,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以産品和産業等為紐帶開展合作與聯合。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品牌化、規模化經營,切實提高引領帶動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積極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建設,加強對多元化、多類型合作社的研究,積極參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修訂工作。
(五)支持農業科技、服務機構發展。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對於農業科研院所轉制為企業的,積極提供登記指導和服務。支持農民、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有條件的農業基層站所投資興辦農業企業和農業服務企業。支持種子(種苗)企業兼併重組,降低企業重組成本,促進優化産業結構。積極培育農業經營性服務組織,為涉農企業、農業科技機構轉企改制、涉農仲介服務組織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記服務。
(六)培育和發展農民經紀人。繼續按照“鼓勵、扶持、引導、規範”的思路,加快培育發展農民經紀人等生産經營型人才,壯大高素質的農民經紀人隊伍。充分發揮農民經紀人連接農業生産與市場的特殊橋梁作用,指導農民經紀人為農業生産經營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務,進一步搞活農産品流通,促進農民增收。結合貫徹落實《經紀人管理辦法》的各項規定,幫助農民經紀人建立自律性行業組織,促進農民經紀人向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
二、深化監管效能建設,服務城鄉商品有序流通
各級工商機關要圍繞服務城鄉統籌發展,繼續突出重點區域、重點市場、重點品種,緊密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從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危害嚴重的重點商品入手,集中執法力量,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執法檢查行動,著力解決農村市場的突出問題,進一步規範農村市場主體資格和交易行為,不斷提高市場監管效能,為工農業商品和生産要素在城鄉間有序流通提供良好市場環境。
(一)紮實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不斷加大對農産品商標和地理標誌的保護力度,並將其作為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的重點內容之一。積極查處擅自使用知名涉農産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擅自使用他人涉農企業名稱等“傍名牌”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涉農産品市場秩序。按照《農産品質量安全法》和《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的規定,繼續加大對豬肉等食用農産品違法行為的監管力度。進一步鞏固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專項行動取得的成果,依法查處涉農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積極開展合同爭議行政調解,及時解決各類涉農合同糾紛,維護農村和諧穩定。
(二)紮實開展農村食品市場專項整治。突出農村食品市場安全監管重點,加大農村食品市場日常監管和巡查力度,強化農村食品市場經營主體、質量安全和經營行為的監管,依法嚴厲打擊農村食品市場違法經營行為,嚴格監督食品經營者落實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等法定責任和義務,著力提升農村食品經營者誠信自律水平,提高農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切實維護農村消費者食品消費安全。
(三)紮實推進農村消費維權網絡建設。進一步健全城鄉消費維權組織網絡,推動城鄉消費維權服務均等化,方便農村消費者就近投訴、就近解決消費糾紛,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認真開展農村消費教育和引導工作,促進農村消費者提高識假辨假能力,樹立科學、健康、文明的消費理念。
(四)紮實開展“紅盾護農”行動。繼續突出重點季節、重點地區、重點市場、重點品種和重大案件,嚴厲查處銷售假冒偽劣種子(種苗)、肥料、農藥等農資的違法行為。按照總局《關於農資市場監管信息化建設的指導意見》的統一部署,積極推進農資市場監管信息化工作,切實提高防範農資市場突發事件的能力,實現事後查處向行政指導、預警防範和長效機制轉變,建立農資市場監管預警防範和快速反應機制。
三、深化服務效能建設,服務現代農業健康發展
各級工商機關要積極發揮職能作用,綜合運用“經紀活農”、“合同幫農”、“商標富農”等措施,服務農業産業化、集約化、規模化經營和農産品附加值提升,切實推動現代農業健康發展。
(一)進一步提高農産品流通效率。積極促進創新農産品流通方式、減少流通環節、提高流通效率,幫助建立聯通城鄉市場的高效流通網絡。鼓勵農産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與農産品生産企業、生産基地實施場廠挂鉤、場地挂鉤等制度,統籌産區與銷區的協調發展。進一步深入開展創建誠信市場和文明集市活動,將農産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作為創建活動的重要場所,支持農産品市場升級改造,引導和激勵經營者誠信經營。
(二)深入實施商標富農工程。積極引導農民和農産品生産、銷售、加工企業註冊農産品商標,指導相關地方和組織註冊地理標誌。引導和支持農産品商標和地理標誌註冊人申請國際註冊,加大海外維權力度,為我國實施“走出去”戰略、參與國際競爭提供支持。積極開展行政指導,加大宣傳力度,大力普及地理標誌和農産品商標知識,提高農産品商標和地理標誌管理和運用水平,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農産品商標,依法認定和保護馳名商標,促進提高農産品附加值和現代農業發展。強化農産品商標和地理標誌保護,嚴厲打擊商標侵權假冒行為。鼓勵和支持有關協會和組織運用商標制度保護具有歷史文化價值和民族、地域元素的傳統村落和民居,遏制商標搶注行為。
(三)積極支持農産品網上交易。積極支持發展農産品網上交易,鼓勵廣大農戶開展農産品網上交易,直接對接市場,實現增産增收;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産品中小微生産經營企業開展網絡交易,拓寬市場購銷渠道,不斷壯大自身市場交易能力和實力;培育一批交易商品類別齊全、市場覆蓋面廣、特色明顯的大型綜合性農産品網絡交易平臺,支持農業龍頭企業、農産品批發市場建立農産品網上交易市場,實現傳統市場升級轉型;引導農業龍頭企業、農産品批發市場將網絡交易向農村、農産品基地、農戶延伸,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信息服務、購銷服務、技術服務,降低農業生産信息採集和發佈成本、農産品交易成本,幫助解決農産品“賣難買貴”問題;支持鼓勵網絡商品交易平臺向農村延伸、發展,帶動農村走向産業化經營道路。
(四)大力拓寬農村融資渠道。支持投資人以股權、債權及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標專用權等知識産權出資,促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産力,提高涉農企業市場競爭力。積極推動商標質押貸款,加強涉農信貸和保險協作配合,鼓勵和支持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和相關企業提高商標無形資産資本化運作水平,拓寬農村融資渠道。 (五)切實服務農業産業經營體制創新。鼓勵推進“公司+商標+農戶”的産業化經營模式,引導農業生産經營方式加快轉變;引導農戶採用先進生産技術,加快轉變生産經營方式,打造品牌農業;扶持龍頭企業和涉農骨幹企業實施商標戰略,建立企業與農民之間的緊密利益聯接機制,發展品牌連鎖經營。大力培育涉農商標服務市場,鼓勵商標代理機構和律師事務所“送法下鄉”,開拓農村市場業務,為農業企業和農戶提供高水平的商標代理服務,積極推進城鄉服務均等化。
(六)穩步推進涉農合同幫扶工作。加強對訂單農業各方當事人的指導與幫助,增強涉農企業和農民的合同法律意識,促進形成穩定的農産品供求關係。大力推廣合同示範文本,增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各方當事人的合同法律意識,促進農業生産經營向規模化、專業化、標準化方向發展。要積極依法開展動産抵押登記工作,為農業生産經營者提供指導和服務,幫助拓寬符合農村特點的融資渠道。要結合創新“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鼓勵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參與“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動,探索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公示範圍,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
四、深化隊伍建設效能,服務履職盡責能力提高
各級工商機關要認真學習貫徹全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會議的要求和部署,堅持開拓創新,加強效能建設,進一步更新發展理念、監管理念、執法理念和維權理念。要以建設“三個過硬”高素質隊伍為重點,堅持不懈抓隊伍建設,持之以恒抓基層基礎,加大涉農地區工商局,特別是農村工商所服務“三農”工作的培訓和指導,進一步提高服務農村改革發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使工商行政管理服務“三農”工作更加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積極服務農村改革發展。要在進一步鞏固完善已有做法的基礎上,及時提升和推廣服務農村改革發展的經驗做法,把零散性的思路系統化,把臨時性的措施長期化,把長期性的做法規範化,努力提高服務現代農業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201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