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科技部門獲悉,近日,自治區科技廳、知識産權局、財政廳聯合印發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專利申請資助和獎勵暫行辦法》,對專利的資助進行了相關調整,其中新增了對“職務發明人和非職務發明人”的獎勵,並提出發明專利授權量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年度排位前3名的職務發明人和非職務發明人,可獎勵1萬元。
新辦法整合了2010年修訂的辦法以及2011年出臺的補充規定,統一了《廣西發明專利倍增計劃》的相關標準,在此基礎上進行了一些修訂。取消了“由國家知識産權局專利局南寧代辦處受理”的規定,和“國家或自治區企事業知識産權(專利)工作試點示範單位的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資助。並取消“同一年度資助同一單位的專利申請一般不超過15項,同一個人一般不超過3項;同一年度獎勵同一單位的國內發明專利授權一般不超過15項,國外發明專利授權一般不超過3項;同一年度獎勵同一個人的國內發明專利授權一般不超過3項,國外發明專利授權一般不超過2項”的限制。新增了對“職務發明人和非職務發明人”的獎勵:提出發明專利授權量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年度排位前3名的職務發明人和非職務發明人,各獎勵1萬元。並獎勵“發明專利申請量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年度排位前3名的科研機構(包括改制院所)及其他事業單位”,分別獎勵3萬元、2.5萬元、2萬元。此外,還增加了獎勵的條件,要求獲得獎勵的單位,“其本年度末的有效發明專利量須多於上一年度末的”。
此外,新辦法還提高了資助標準。“對於委託代理機構代理髮明專利申請的,代理費資助標準從每件1000元提高到1300 元”、“對所有獲得國家知識産權局授權的發明專利,統一按照每件2000元給予獎勵”。
據了解,此舉旨在規範和加強廣西專利資助和獎勵專項資金的管理,鼓勵全民發明創造,激勵技術創新,促進廣西科技、經濟和社會持續穩定發展。而為配合新修訂辦法的實施,自治區本級專利申請資助和獎勵經費預算已達1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