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遠洋漁業安全生産管理工作的通知
農辦漁〔2013〕18號
有關沿海省(市)及計劃單列市漁業主管部門,有關遠洋漁業企業,中國遠洋漁業協會:
近期,山東鑫發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所屬“魯榮漁 6177、6178”2艘漁船在西南大西洋公海從事遠洋漁業生産時,因涉嫌進入阿根廷專屬經濟區被阿方海上執法機構抓扣,目前阿方與鑫發公司對漁船是否越界存在爭議,事件尚未得到妥善解決,但這一現象應該引起高度重視。為保證遠洋漁業生産安全,避免發生涉外違規事件,為遠洋漁業持續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遠洋漁業企業應要求其公海作業漁船,在生産作業時與鄰近國家的專屬經濟區界限保持至少3海裏的安全距離,避免因海流、天氣等原因導致漁船、漁具漂流至鄰近國家海域,引發涉外違規事件。嚴禁未經批准進入他國管轄水域違規生産。同時,加強海上指揮和值班瞭望,時刻注意檢查漁船位置,一旦發現漁船靠近他國專屬經濟區界限,應當立即撤離。
二、遠洋漁業企業應當加強企業管理人員和職務船員有關國際海事和航行規則以及漁業管理措施的培訓,在漁船上配備必要的國際航行船舶導航助航設備,使用權威機構發佈的最新的電子海圖和紙質海圖,保證船位監測設備正常工作。同時,密切關注本企業作業漁船的船位信息,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並做好保存和記錄工作。
三、請各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農業部關於加強遠洋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農漁發〔2011〕28號)要求,進一步強化對所轄遠洋漁業企業的安全生産監管,加強安全生産警示教育,督促企業認真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特別要強化船長的海上安全生産的直接責任,避免發生安全生産和涉外違規事件。對發生涉外違規事件的企業和相關責任人員,要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
請將上述要求儘快通知到轄區內的遠洋漁業企業,並由其通
知到所屬遠洋漁船。
農業部辦公廳
2013年2月6日
附件:18.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