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程博士招生收費問題,教育部重申:
1、工程博士試點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對列入國家計劃內的工程博士招生,不得收取學費,違規收取學費的試點單位,要立即退還所收學費。
2、各試點單位不得招收政府機關工作人員攻讀工程博士,要主動公開招生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3、教育部將採取進一步措施,組織專項檢查,對違規收取學費的工程博士試點單位,查實後一律取消工程博士招生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