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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3年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有關情況的説明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2月26日 09時16分   來源:工程院網站

    為使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政策不斷完善,我院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院士增選相關文件進行了必要的補充和修訂,並在2013年增選工作啟動前召開了三次增選政策説明暨增選提名軟體使用説明會。院士增選工作辦公室現匯總説明會上大家關注的幾個問題並做説明,供大家在提名和遴選工作中參考。

    1、2013年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政策有哪些新的變化?

    中國工程院自1994年成立以來,經過了10次增選,形成了較為完整規範的增選制度體系,在《中國工程院章程》的基礎上先後制訂了《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工作實施辦法》、《中國工程院外籍院士增選工作實施辦法》、《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工作中院士行為規範》、《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評審和選舉保密規定》、《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投訴信處理辦法》、《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候選人材料公示辦法》、《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機關工作人員行為規定》、《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學部學科劃分標準(試行)》等8個與院士增選相關的文件。

    為了改進完善院士制度,進一步嚴肅增選工作紀律,使院士增選工作更加科學化、規範化,2012年新制訂了《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以及與之配套的《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誠信檔案管理辦法(試行)》。至此,我院與院士增選工作包括《中國工程院章程》等相關的文件和規定已達11個。同時,在廣泛徵求意見和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2012年對《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工作實施辦法》、《中國工程院外籍院士增選工作實施辦法》等6個相關文件進行了修訂,修訂內容主要包括:對候選人實行“單渠道提名”、將投訴信受理的截止日期提前為7月31日、進一步加強交叉學科候選人的評審、每個學部進入主席團會議介紹的外籍院士候選人不得超過二人等。

    2、為什麼要對候選人實行“單渠道提名”?

    原《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工作實施辦法》規定,院士候選人可以通過院士、單位、全國性學會三個渠道單獨或交叉重復提名,曾對增選工作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然而,隨著我國工程科技事業的快速發展和工程科技人才的不斷涌現,三個渠道交叉重復提名的規定也産生了一些問題,如在提名名額有限的情況下,多個渠道交叉重復提名佔用了有限的提名資源;造成了部分候選人在爭取多渠道提名上相互攀比的現象;助長了部分候選人在提名及遴選等環節的不正當活動等等。在這樣的背景下,根據《改進完善院士制度》課題研究報告的建議,對《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工作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明確規定候選人實行“單渠道提名”,並在2013年院士增選工作中實施。

    3、參加了歸口遴選部門遴選未通過的候選人,是否能接受院士提名?

    “單渠道提名”是指在提名過程中,候選人只能接受院士、單位、全國性學會中一個渠道的提名,如果候選人接受了院士提名,就不能再接受單位或者全國性學會的提名,否則即為無效候選人;同樣,如果候選人接受了單位或者全國性學會的提名,參加了歸口部門組織的遴選,無論其是否通過,即視為接受了一個渠道的提名,不能再接受院士提名,否則,將作為無效候選人處理。

    4、為什麼要制訂《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

    嚴格的增選紀律和良好的評審環境對於確保院士增選工作順利進行具有重要意義。當前,不良社會風氣對院士增選工作的影響日益嚴重,為了加強對院士增選中違紀違規行為的懲戒力度,完善預防和懲治違紀違規行為的相關制度,我院于2012年制訂了《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對院士增選中院士、候選人和院機關工作人員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等相關問題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對院士增選中候選人材料弄虛作假、侵佔他人科技成果以及助選拉票等違紀違規行為進行了界定,並明確了處理措施。希望通過這個辦法的試行,能切實推進院士增選工作中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進一步嚴肅增選紀律,抵制各種不良風氣對院士增選工作的干擾和影響,確保增選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5、為什麼要將投訴信受理的截止日期提前?

    修訂後的《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工作實施辦法》將對候選人投訴的受理截止日期由原來的8月15日修改為7月31日,提前了15天。這一變化主要是根據往年增選工作和投訴調查的實際情況,為保證各學部有充分時間對進入第二輪評審的候選人投訴和相關問題進行調查、核實與了解而做出的調整。

    6、如何加強對交叉學科候選人的評審?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對學科的劃分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別是在交叉學科領域,對候選人所屬學科比較難以界定。根據以往增選工作中反映出的問題和相關學部的建議,中國工程院2012年專門啟動《中國工程院學部調整和學科劃分調查與研究》諮詢項目,研究提出了中國工程院學部設置和學科專業劃分標準的調整和建議方案,指導修訂了《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學部專業劃分標準(試行)》。修訂後的《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工作實施辦法》中規定對交叉學科候選人的評審,其所在學部需徵求相關學部和院士的意見,相關學部應予以配合。這些規定有利於學部在評審中對候選人的充分了解和準確評價。

    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工作辦公室 

    201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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