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可免費乘坐市內公交、地鐵、輕軌,6周歲以下殘疾兒童康復享受全額補助,20%福彩公益金用於助殘……省人大和省殘聯聯合發佈《江蘇省殘疾人保障條例》(下稱《條例》),從教育、就業、保障、無障礙建設等多方面維護殘疾人權益。該條例于3月1日起施行。這是江蘇省首次為保障殘疾人權益而頒布的地方法規。
江蘇省現有479.3萬殘疾人,佔到全省總人口的6.4%,涉及五分之一家庭。《條例》首次明確,將殘疾人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將殘疾人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穩定增長的經費保障機制。
《條例》擴大了殘疾兒童免費康復範圍,從貧困家庭擴至所有殘疾兒童,年齡也從6歲以下擴至0-14歲。縣級以上政府對6周歲以下殘疾兒童的康復費用,除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外,按規定給予全額補助,並逐步推廣至7至14周歲以下的殘疾兒童。此外,全省殘疾人可憑殘疾人證免費乘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也首次得到法律形式的明確。全省有8個省轄市已在執行這一優惠政策,《條例》頒布後,13個地級市將全面推行。
殘疾孩子的教育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條例》規定,對殘疾兒童少年實行學前三年至高中三年的15年免費教育,適合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應達到健全兒童少年同等水平;特殊教育學校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應按普通學校學生的6-8倍安排。此外,江蘇省籌建的第一所殘疾人大學——“陽光學院”,到“十二五”末將設置計算機、藝術設計、財會、音樂、按摩推拿等專業,每年招收1000名殘疾人大學生。
《條例》把殘疾人就業納入政府公共就業服務範圍,並明確要求地方政府應開發和購買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公益性崗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城鄉各類組織,應按不低於本單位在職總人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規定比例的,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保障金納入財政預算,用於殘疾人職業培訓、就業服務和援助等。逾期不繳的,除補繳外,還將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滯納金。
未按標準建設無障礙設施的建築物,《條例》首次明確,將由住建部門責令整改,並處以5000元至3萬元的罰款。為保障殘疾人各項事業發展,各級福彩公益金每年至少安排20%的經費用於助殘。(記者 唐 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