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獸醫系統要繼續圍繞“兩個努力確保”目標任務,以加快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為中心,從政策法規、體制機制和基礎保障等方面進一步夯實工作基礎,為保障食物安全、動物産品質量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促進農業農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做出新貢獻。
一、重大動物疫病防治
(一)制定實施動物疫病防治計劃和指導意見。加快制定實施國家口蹄疫、禽流感、布病防治計劃和豬瘟等6個動物傳染病防治指導意見。各地結合實際,制定本轄區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有序推動防治工作深入開展。
(二)強化優先防治病種的免疫和監測。抓好重大動物疫病免疫工作。制定實施2013年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對規模養殖動物實施程序化免疫,對散養動物實施春秋兩季集中免疫和定期補免。抓好免疫效果評價工作,確保免疫質量。做好動物疫情監測預警工作。按照2013年國家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做好疫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重點對口蹄疫、禽流感優先病種進行病原學摸底,掌握病原地理分佈和流行狀況。充分發揮國家動物疫情測報體系作用,保證疫情信息的準確性、時效性。嚴格疫情報告和舉報核查制度,及時消除疫情風險隱患。
(三)集中開展馬鼻疽馬傳貧消滅工作。已達到馬鼻疽消滅標準的全國21個原疫區省,持續開展監測工作。22個馬傳貧原疫區省中,17個已達到消滅標準的持續開展監測工作,5個未達標省區加快達標驗收工作進度。
(四)繼續強化布病等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治。牛羊布病防治。按照人畜同步、分區防治、分類指導的原則,通過逐步壓縮一類、二類地區範圍,不斷擴大凈化區。血吸蟲病防治。進一步實施家畜查治、家畜圈養、封洲禁牧、替代養殖、安全牧場等綜合防治措施,鞏固和擴大防治成果。包蟲病防治。繼續實施防治行動計劃,落實家犬驅蟲和新生羊免疫等措施。狂犬病防治。起草制定國家防治計劃。奶牛結核病防治。做好監測、撲殺和無害化處理工作。
(五)繼續推動種畜禽場關鍵疫病凈化。推行畜禽健康策略,從源頭抓好種畜禽場疫病凈化工作。組織做好種畜禽關鍵疫病凈化工作。對祖代以上蛋雞場、原種豬場持續監測主要垂直傳播疫病。
(六)防範非洲豬瘟等外來動物疫病傳入。堅持“內防外堵”,抓好邊境地區動物疫病防控,重點強化邊境地區和關鍵環節的監測、巡查,做好外來動物疫病防控技術儲備。充分發揮邊境動物疫情監測站作用,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完善部門協作機制,有效防止非洲豬瘟等外來疫病傳入。
(七)統籌做好仔豬腹瀉等常見多發病防控工作。出臺常見多發動物疫病免疫指導方案。綜合運用免疫、消毒等措施,提高養殖場生物安全水平,降低動物發病率、死亡率。
二、動物衛生監督執法
(八)進一步加強動物衛生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行風建設年”活動,深入貫徹《農業部關於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六條禁令》,促進動物衛生監督工作全面深入開展。加強對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管理和業務人員培訓。規範動物衛生監督證章標誌管理。強化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監管。通過組織屠宰檢疫技術競賽活動,促進基層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人員、監管人員進一步熟悉、掌握《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和屠宰檢疫規程,提高屠宰檢疫操作的精確度和熟練度。加強動物衛生監督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行動物檢疫合格證明電子出證,規範檢疫出證行為,提高出證效率。
(九)加快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和生物安全隔離區建設。制定、完善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和生物安全隔離區管理辦法及技術規範。建立健全省級動物衛生風險評估專家隊伍。已建成的無疫區強化監測、監管,維持無疫區無疫狀態,其他地區推進無疫區和生物安全隔離區建設。
(十)推進動物標識和動物産品追溯體系建設。進一步規範牲畜耳標管理,強化信息採集、上傳和查詢工作。加大培訓、宣傳力度。推進追溯體系和省級數據中心建設。
(十一)強化屠宰環節“瘦肉精”監管。深入推進“瘦肉精”專項整治行動,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屠宰環節“瘦肉精”違法行為。組織做好生豬定點屠宰環節“瘦肉精”監督檢測、培訓工作。
三、獸醫藥品和獸醫生物製品監管
(十二)做好獸藥質量安全監管。加強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實施檢打聯動,進一步提高抽檢效能。加強對違規企業、誠信缺失企業的日常監管,重點打擊擅自改變組方、違規添加禁用獸藥或人用藥品等違法行為。強化獸藥GMP、GSP後續監管,清理未達到GSP要求的獸藥經營門店,促進市場秩序持續好轉。建立獸藥生産經營企業誠信信息系統,健全獸藥數據庫,推進獸藥審批信息化建設。
(十三)加強獸醫生物製品質量監管。嚴格疫苗質量監管,完善飛行檢查、批簽發等監管制度,強化監督抽檢,創新抽樣機制,加大經銷、使用環節抽樣力度,嚴厲查處違規生産企業,確保疫苗安全有效。推進口蹄疫、豬瘟等疫苗質量檢測替代方法研究。修訂口蹄疫疫苗質量標準。強化獸醫診斷製品管理,提高標準化水平,規範獸醫診斷製品使用。
(十四)深入開展獸藥殘留監控和耐藥性監測。組織實施《動物及動物産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加強畜禽等動物産品獸藥殘留監測。組織開展獸用抗菌藥專項整治活動,加強獸藥使用管理,強化抗菌藥監管和用藥宣傳。加強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保障用藥安全。
(十五)建立完善獸藥政策法規標準體系。開展《獸藥管理條例》執法調研。推動《獸醫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管理辦法》發佈實施工作。開展獸藥標準以及《獸醫生物製品批簽發管理辦法》、《獸藥註冊評審程序》和《飛行檢查工作程序》制修訂工作。針對《獸藥産品批准文號管理辦法》、《獸藥註冊辦法》、《獸藥GMP培訓指南》、《獸藥GMP檢查員管理辦法》和農業部第442號公告修訂,開展調研工作。清理、發佈2010版《獸藥典》未收載品種獸藥標準。啟動2015版《獸藥典》編纂工作。
四、獸醫法制和獸醫隊伍管理
(十六)推進獸醫立法工作。開展《動物防疫法》執行評價,總結2008年《動物防疫法》修訂實施以來有關法律規定執行情況,提出與《規劃》實施相配套的政策建議。啟動《獸醫法》立法調研,摸清我國獸醫從業人員基本情況,借鑒國際通行做法,提出適合中國國情的獸醫管理法律建議。
(十七)加強獸醫機構隊伍管理。進一步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開展獸醫系統效能評價試點,細化獸醫工作機構效能評價指標體系,促進獸醫機構能力提升。推進獸醫醫政管理信息化建設,完善獸醫隊伍信息管理系統功能模塊,提高獸醫行業管理水平。加強官方獸醫制度建設,總結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全面落實官方獸醫培訓規劃,出臺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官方獸醫素質能力標準,做好官方獸醫師資培訓工作。組織執業獸醫資格考試。繼續推進獸醫行業誠信體系建設。
(十八)加強動物診療機構管理。進一步規範動物診療機構和執業獸醫執業行為,加大動物診療機構和執業獸醫監管力度。
(十九)加強獸醫實驗室管理。完善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配套規章制度。修訂《國家參考實驗室管理辦法》。出臺獸醫實驗室管理技術規範。嚴格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完成農業部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換屆。完善全國獸醫實驗室網絡系統。組織省級獸醫實驗室能力比對和獸醫系統實驗室考核工作。
五、獸醫科技
(二十)加強獸醫科技標準管理。圍繞《規劃》,組織有關科研單位加大科研攻關力度,促進獸醫科技推廣和成果轉化。加強獸醫標準管理。完成全國動物防疫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換屆和2013年獸醫標準制修訂工作。
六、對外交流合作
(二十一)強化獸醫國際交流與合作。深化與國際組織合作,加強與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聯合國糧農組織(FAO)等國際組織的合作。做好《禁止生物武器公約》履約工作。加強與周邊國家雙邊合作,構建跨境動物疫病聯防聯控機制。
七、做好《規劃》實施和政策研究
(二十二)爭取《規劃》實施支持政策。推動《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經費管理辦法》出臺,完善財政投入機制,構建與國家動物疫病防治工作相適應的財政支持政策。
(二十三)強化獸醫投入保障。推動全國動物防疫體系建設二期規劃出臺,做好2013年動物防疫體系投資計劃申請、項目申報和管理工作。推進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等四個動物防疫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工作。加強部門預算財政項目管理,確保預算執行進度和重點業務工作開展。
(二十四)加強政策調研。重點圍繞基層獸醫服務需求與供給、動物疫病危害影響、公共財政保障機制、行業準入等問題,開展綜合性調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