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督導調研組到廣西壯族自治區開展推進落實《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工作,並與全區煤礦礦長簽訂責任狀:嚴格落實礦長安全責任,如果違反規定,就要給予嚴厲處罰。
近年來,廣西壯族自治區實行煤礦礦長帶班下井制度,對於弄虛作假、冒名頂替、“同下不同上”等現象,開出嚴厲的“罰單”。
自治區安監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作為安全生産工作的直接組織者、指揮者、實踐者,礦長對煤礦各個生産系統和環節最為了解。抓好礦長安全生産責任制,就抓住了現場安全生産工作的“牛鼻子”,就掌握安全生産主動權。
據了解,為了認真學習、宣傳落實好《七條規定》,促進礦長更好履行煤礦安全生産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安監部門還將不定期深入煤礦進行督查。一經發現礦長有違規行為,將嚴肅處理。(記者 吳家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