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人社廳3月3日發佈公告,經自治區紀委、黨委組織部、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核準,2013年寧夏將公開招考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1141名。
據介紹,招考人員中,自治區區直機關面向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人員招考37名;全區面向在寧服務期滿兩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願者”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招考65名;面向在寧服務期滿兩年、考核合格大學生“村官”定向招錄30名。為鼓勵和引導應屆高校畢業生到基層機關工作,市以下機關招錄除定向職位外,一律不做基層工作經歷方面的限制。
此次招考範圍為:自治區常住戶口的人員;沒有自治區常住戶口但符合在寧夏服務滿兩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西部計劃”志願者、“三支一扶”大學生、大學生“村官”,寧夏各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區外普通高等院校寧夏生源的應、往屆畢業生,具有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取得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證的人員。年齡要求一般為18至35周歲(1977年3月4日至1995年3月4日期間出生),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除外。
此次招考報名時間為2013年3月6日至3月15日,筆試參加4月13日全國統一組織的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外語和法醫等職位須加試專業科目考試。
為增強報考者的誠信意識,自本次公務員招考起,對進入體檢、考察、擬錄用公示名單的考生,自願放棄者,2年內不得報考寧夏公務員。試用期內自願放棄或考核不合格取消錄用資格的,3年內不得報考寧夏公務員。報考人員被錄用為公務員後,逾期不報到者,將取消其錄用資格,5年內不得報考寧夏公務員。報考者在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雷同試卷的,5年內不得報考寧夏公務員。(馬欽麟 王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