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機動車輛車容車貌管理,保持機動車輛車容整潔,有效控制和減少車體臟污機動車對城市環境與大氣的污染,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昨天(3月6日)天津市就開展機動車輛車體臟污專項治理工作制定了實施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津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容貌標準》和《天津市城市容貌標準》的規定,機動車輛在本市範圍內行駛應當保持車容車貌整潔,凡車體臟污,車底、車輪附著有大量泥沙,影響市容觀瞻和環境衛生的,應當及時清洗乾淨,並達到下列標準:
(一)車體整潔,無明顯浮土污跡、無銹蝕殘破;
(二)車輪乾淨,目測無明顯泥沙;
(三)車體無亂張貼、無非(違)法廣告。
相關管理責任
客運車輛:市交通港口局負責公交車、出租車、長途車等客運車輛的清潔管理,定期開展對車體臟污車輛的稽查,確保不潔車輛不出場(站)、不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對不整潔客運出租汽車運營車輛依法進行教育、處罰。
公務用車: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指導推動機關公務用車的清潔管理,確保機關公務用車整潔、臟污車輛不出單位。
施工車輛:市建設交通委負責渣土和建築垃圾裝運車輛、工程施工運輸車輛的清潔管理,施工工地出入口處必須配置清洗保潔設備,確保不潔車輛不出工地。
運輸車輛: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按照市容環境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運輸車輛車輪帶泥污染道路和由車輛向外拋擲雜物、廢棄物等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車輛:所在單位建立車輛保潔責任制度,做好單位公用車、通勤車、班車和職工私家車以及停放在單位其他車輛的清潔管理工作,有條件的單位應配置車輛清洗保潔設施、設備,對不整潔的車輛應當清洗乾淨後方可駛離單位。
臟污車輛不得上線檢驗
市公安交管局利用機動車檢驗環節嚴把車容車貌關,對外觀破損、漆面銹蝕、車身衛生差及非法張貼廣告和車貼的機動車,不得上線檢驗,並要求車主及時進行修復、清理。強化路面管理,對機動車遮擋、污損號牌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負責各類停(存)車場停放車輛的清潔宣傳教育工作,督促車主及時清理臟污車輛。(記者 張鳴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