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刻汲取陽煤集團寺家莊礦“1·7”瓦斯事故教訓,切實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日前,山西省專門制定出臺了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防治的八項舉措。
山西省煤炭廳相關負責人3月5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在繼續執行國家有關瓦斯管理規定的前提下,這次山西省出臺的八條規定,既突出了重點、又具有針對性。規定要求,煤礦企業要健全瓦斯防治崗位責任制,落實以總工程師為首的瓦斯防治技術管理體系。嚴禁超瓦斯抽採達標能力組織生産。高瓦斯、突出礦井要合理安排生産,做到“抽、掘、採”銜接平衡,實現瓦斯抽採達標。嚴格礦井瓦斯等級管理,高瓦斯、突出礦井嚴禁擅自降低瓦斯等級。加強瓦斯防治薄弱環節的管理。落實瓦斯防治能力評估。高瓦斯、突出礦井安全費用提取標準不得低於噸煤30元,保證礦井瓦斯治理、防突治理工程無虧欠。瓦斯防治的資金投入應在安全費用中重點保證,提取費用不低於安全費用的50%,且要做到專款專用,嚴禁挪用。通風系統不合理不可靠、盲巷管理措施不到位等八類存在瓦斯隱患的礦井必須進行停産停工整頓。
據了解,山西省目前高瓦斯礦井和突出礦井主要分佈在南部晉城礦區、中部陽泉礦區,北部多為瓦斯礦井。(記者 齊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