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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2012年財政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情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3月08日 14時56分   來源:財政部網站

    近年來,全國各級財政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積極拓寬籌資渠道,完善財稅政策,創新支持方式,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取得了新進展。截至2012年底,全國累計開工建設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3400多萬套,基本建成2100多萬套;累計支持農村危房改造及遊牧民定居工程1100多萬戶。其中,2012年全國共開工建設城鎮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781萬套,基本建成601萬套;支持農村危房改造及遊牧民定居工程572.7萬戶。

    一、加大資金投入,創新支持方式

    (一)拓寬籌資渠道。2012年,各級財政部門根據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進一步拓寬財政資金來源渠道。除通過公共預算、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讓收益、地方政府債券收入安排資金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以外,還從地方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公用事業附加、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

    (二)加大中央財政支持力度。2012年,中央財政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2253.89億元,加上通過以前年度結轉資金安排的78.72億元,中央財政實際下達補助資金2332.61億元,比上年增加620.04億元,增長36.2%。分城鄉情況來看,在當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減少22.2%的情況下,中央財政補助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比上年增加313.32億元,增長20.5%。中央財政除對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行補助外,還對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進行補助。同時,安排15億元用於獎勵超任務開工建設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地區。提高農村危房改造資金補助標準,農村危房改造戶均補助標準達到7500元,比上年增加1500元。其中建築節能示範戶戶均再增加2500元,比上年增加500元。2012年,中央財政補助農村危房改造和遊牧民定居工程資金比上年增加306.72億元,增長了1.7倍。分地區情況來看,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重點向中西部財政困難地區傾斜,佔中央補助資金總額的90%左右。

    (三)全國各級財政資金投入增加。2012年,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財政支出3800.43億元,比上年增加457.52億元,增長13.7%。分資金來源情況看,公共財政預算支出3123.32億元,佔82.2%;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支出84.10億元,佔2.2%;土地出讓收益支出593.01億元,佔15.6%。分資金使用情況看,廉租住房支出1005.49億元,佔26.5%;公共租賃住房支出1045.51億元,佔27.5%;各類棚戶區改造支出654.17億元,佔17.2%;農村危房改造支出485.31億元,佔12.8%;遊牧民定居工程支出57.95億元,佔1.5%;其他支出552.00億元,佔14.5%。各級財政資金投入的增加,有力地保障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資金需要。

    (四)創新財政支持方式。財政資金從直接投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為主,拓展到運用投資補助、貸款貼息、資本金注入等多種方式並舉,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放大財政政策效能,吸引社會力量參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運營管理,調動社會各方參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運營管理的積極性。

    二、落實優惠政策,降低建設成本

    (一)免收收費基金。對建設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以及各類棚戶區改造、舊住宅區整治,免收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其中,免收的全國性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白蟻防治費等項目;免收的全國性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費、地方教育附加費、城鎮公用事業附加等項目。

    (二)免收土地出讓收入。廉租住房、城市棚戶區改造中的安置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以及面向經濟適用住房對象供應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除依法支付土地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外,免收土地出讓收入。

    (三)減免相關稅收。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以及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分別從營業稅、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等方面給予稅收減免優惠政策;國有工礦企業、國有林區企業和國有墾區企業符合條件的棚戶區改造支出,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三、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一)合理分配資金。在資金分配過程中,各級財政部門堅持“先制定辦法、後分配資金”的原則,先後制定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城市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等資金分配管理辦法,2012年又修訂完善了《中央補助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央補助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按照因素法和公式法,結合當年計劃任務、上年任務完成情況和地區財政困難程度分配資金,做到資金分配公平合理、客觀公正、公開透明。

    (二)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在資金使用過程中,各級財政部門嚴格預算執行進度。中央和省級財政分別於每年4月底和5月底前核撥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各市縣財政嚴格按照工程進度及時撥付資金。同時,進一步加強廉租住房和政府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收支兩條線”管理。

    (三)強化資金監督檢查。中央財政在下達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時,要求財政部駐相關省份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對各地申報資料、數據進行事前審核,對於虛報數據一律予以剔除,並相應扣減補助資金。同時,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使用審計監督,督促相關地區和單位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防止擠佔和挪用,確保資金使用效益。

    下一步,財政部門將繼續採取措施,嚴格按照規定渠道籌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切實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涉及的稅費優惠政策,支持企業參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管理,督促各地加快工程建設進度,嚴格按進度及時撥付財政資金。同時,財政部還將選擇部分市縣開展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績效評價試點,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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