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份居民消費價格變動情況
2013年2月份,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上漲3.2%。其中,城市上漲3.2%,農村上漲3.3%;食品價格上漲6.0%,非食品價格上漲1.9%;消費品價格上漲3.3%,服務價格上漲3.1%。
2月份,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環比上漲1.1%。其中,城市上漲1.1%,農村上漲1.0%;食品價格上漲2.7%,非食品價格上漲0.2%;消費品價格上漲1.2%,服務價格上漲0.8%。
一、各類商品及服務價格同比變動情況
2月份,食品價格同比上漲6.0%,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上漲約1.98個百分點。其中,肉禽及其製品價格上漲5.3%,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40個百分點(豬肉價格下降1.0%,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下降約0.04個百分點);鮮菜價格上漲10.0%,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34個百分點;水産品價格上漲7.7%,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20個百分點;糧食價格上漲5.1%,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15個百分點;鮮果價格上漲3.7%,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08個百分點;油脂價格上漲4.7%,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06個百分點。
煙酒及用品價格同比上漲1.1%。其中,酒類價格上漲1.8%,煙草價格上漲0.6%。
衣著價格同比上漲2.1%。其中,服裝價格上漲2.4%,鞋類價格上漲1.2%。
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價格同比上漲1.6%。其中,家庭服務及加工維修服務價格上漲10.9%,耐用消費品價格上漲0.1%。
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價格同比上漲1.8%。其中,中藥材及中成藥價格上漲2.4%,醫療保健服務價格上漲1.4%,醫療器具及用品價格上漲1.3%,西藥價格上漲0.2%。
交通和通信價格同比上漲0.2%。其中,車輛使用及維修價格上漲7.1%,車用燃料及零配件價格上漲1.1%,通信工具價格下降10.1%,交通工具價格下降1.0%。
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價格同比上漲2.0%。其中,旅遊價格上漲7.0%,文娛費價格上漲2.8%,教育服務價格上漲2.5%,文娛用耐用消費品及服務價格下降4.6%。
居住價格同比上漲2.8%。其中,水、電、燃料價格上漲3.2%,住房租金價格上漲2.7%,建房及裝修材料價格上漲0.8%。
據測算,在2月份3.2%的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漲幅中,去年價格上漲的翹尾因素約為1.1個百分點,新漲價因素約為2.1個百分點。
二、各類商品及服務價格環比變動情況
2月份,食品價格環比上漲2.7%,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環比上漲約0.89個百分點。其中,鮮菜價格環比上漲6.9%,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環比上漲約0.24個百分點;鮮果、肉禽及其製品、水産品價格環比分別上漲11.0%、2.4%和5.9%,分別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環比上漲約0.21、0.18和0.15個百分點。豬肉價格環比上漲1.5%,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環比上漲約0.05個百分點。
2月份,非食品價格環比上漲0.2%。其中,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交通和通信、居住、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價格環比分別上漲0.6%、0.5%、0.3%、0.3%和0.2%,衣著、煙酒及用品價格環比分別下降0.7%和0.1%。
2013年2月居民消費價格主要數據
|
2月
|
1-2月平均
|
環比漲跌幅(%)
|
同比漲跌幅(%)
|
同比漲跌幅(%)
|
居民消費價格
|
1.1
|
3.2
|
2.6
|
其中:城市
|
1.1
|
3.2
|
2.6
|
農村
|
1.0
|
3.3
|
2.7
|
其中:食品
|
2.7
|
6.0
|
4.4
|
非食品
|
0.2
|
1.9
|
1.7
|
其中:消費品
|
1.2
|
3.3
|
2.6
|
服務項目
|
0.8
|
3.1
|
2.6
|
其中:不包括食品和能源
|
0.3
|
1.8
|
1.7
|
分類別
|
|
|
|
一、食品
|
2.7
|
6.0
|
4.4
|
糧 食
|
0.6
|
5.1
|
4.9
|
油 脂
|
0.2
|
4.7
|
4.6
|
肉禽及其製品
|
2.4
|
5.3
|
3.3
|
其中:豬肉
|
1.5
|
-1.0
|
-3.1
|
牛肉
|
4.9
|
34.6
|
32.3
|
羊肉
|
3.4
|
14.5
|
12.6
|
蛋
|
-0.9
|
19.7
|
15.2
|
水産品
|
5.9
|
7.7
|
5.1
|
鮮 菜
|
6.9
|
10.0
|
6.3
|
鮮 果
|
11.0
|
3.7
|
-1.5
|
液體乳及乳製品
|
0.9
|
4.3
|
4.0
|
二、煙酒及用品
|
-0.1
|
1.1
|
1.3
|
煙 草
|
0.0
|
0.6
|
0.6
|
酒
|
-0.2
|
1.8
|
2.2
|
三、衣著
|
-0.7
|
2.1
|
2.3
|
服 裝
|
-0.9
|
2.4
|
2.5
|
鞋
|
-0.4
|
1.2
|
1.5
|
四、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
|
0.2
|
1.6
|
1.5
|
耐用消費品
|
0.0
|
0.1
|
0.2
|
家庭服務及加工維修服務
|
2.4
|
10.9
|
9.0
|
五、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
|
0.3
|
1.8
|
1.8
|
中藥材及中成藥
|
0.4
|
2.4
|
2.4
|
西 藥
|
0.1
|
0.2
|
0.2
|
醫療保健服務
|
0.2
|
1.4
|
1.4
|
六、交通和通信
|
0.5
|
0.2
|
0.0
|
交通工具
|
0.0
|
-1.0
|
-1.0
|
車用燃料及零配件
|
0.5
|
1.1
|
1.9
|
通信工具
|
-0.5
|
-10.1
|
-10.2
|
通信服務
|
0.0
|
-0.1
|
-0.1
|
七、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
|
0.6
|
2.0
|
1.2
|
教育服務
|
0.1
|
2.5
|
2.7
|
旅 遊
|
3.4
|
7.0
|
1.9
|
八、居住
|
0.3
|
2.8
|
2.9
|
建房及裝修材料
|
0.1
|
0.8
|
0.8
|
住房租金
|
0.5
|
2.7
|
2.9
|
水、電、燃料
|
0.0
|
3.2
|
3.3
|
附注
1、指標解釋
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onsumer Price Index,簡稱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費品和服務價格水平隨著時間變動的相對數,綜合反映居民購買的生活消費品和服務價格水平的變動情況。
2、統計範圍
全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涵蓋全國城鄉居民生活消費的食品、煙酒及用品、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居住等八大類、262個基本分類的商品與服務價格。
3、調查方法
採用抽樣調查方法抽選確定調查網點,按照“定人、定點、定時”的原則,直接派人到調查網點採集原始價格。數據來源於全國31個省(區、市)500個市縣、6.3余萬家價格調查點,包括食雜店、百貨店、超市、便利店、專業市場、專賣店、購物中心以及農貿市場與服務消費單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