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新國五條”細則出臺,其中二手房交易按差價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引起群眾廣泛關注。何為“個人所得稅”?“新國五條”細則中強調的“個人所得稅”會如何徵收?房屋原值如何確定?哪些購房成本可以扣除?3月5日,廣西地稅局相關負責人向記者進行了詳細解釋。
個稅兩種徵收方式,20%稅率早有規定
廣西地稅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此次“新國五條”有關個稅的表述並非是新的規定,實際上是加強徵管的要求。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財産轉讓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這其中就包括房産。而根據1999年及2006年國家稅務總局對關於個人住房轉讓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有關規定,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方式有兩種:
一是從房産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按照差額的20%稅率繳納個稅。
二是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按住房轉讓收入的1%-3%計徵。目前我區實施的是按交易總價款的1%計徵,市面上二手房交易也多采取這種方式納稅。
此外,原來的有關政策,如滿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免徵個人所得稅,滿5年住房免徵營業稅等稅收優惠仍然繼續執行。
房屋原值如何確定?五種房産看清楚
商品房,主要是購置該房屋時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交納的相關稅費(主要是契稅)。自建住房,主要是實際發生的建造費用及建造和取得産權時實際交納的相關稅費。經濟適用房(含集資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主要是原購房人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相關稅費,以及按規定交納的土地出讓金。已購公有住房,主要是原購公有住房標準面積按當地經濟適用房價格計算的房價款,加上原購公有住房超標準面積實際支付的房價款以及按規定向財政部門(或向産權單位)交納的所得收益及相關稅費。城鎮拆遷安置住房,根據貨幣補償、産權調換等不同實際情況具體核定其原值。
根據國務院“新國五條”細則的要求,凡是能查詢到原值的,都要按房産交易差額的20%繳納個稅。
相關稅費有哪些?合理費用如何界定?
在計徵個稅時,房屋原值好計算,“相關稅費”和“合理費用”究竟該如何界定呢?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就廣西而言,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相關稅費主要是5.5%的營業稅及附加,以及代地方政府徵收的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合理稅費”是指住房裝修費、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
特別要説明的是,房屋裝修費一是必須提供正規發票,二是有限額標準。商品房最高可以按房屋原值的10%扣除,公有住房、經適房最高可以按原值的15%扣除。
新政策什麼時候實施?是否會搞“一刀切”?
二手房交易個稅新政策具體什麼時候實施?廣西地稅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新國五條”細則已經明確,對能核實房産原值的房子才按20%稅率徵稅,所以對所有房屋完全按差額的20%計徵個稅搞“一刀切”的可能性不大。但房産原值等信息如何獲取,並非稅務部門一家之力能夠做到,需要各部門的通力配合。目前正在等待國家稅務總局等各部委出臺更為明確的細則,具體實施時間表、操作流程如何、不同地區是否會有差別政策等,這些現在都還不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