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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動物防疫條例》徵求意見 杜絕"死豬漂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3月14日 10時08分   來源:南方日報

    12日下午,廣東省政府法制辦網站公佈《廣東省動物防疫條例》,並向社會徵求意見,《條例》擬禁止隨意棄置病死動物和病死動物産品,杜絕“死豬漂江”現象的發生。

    死豬火葬的費用應該由誰來支付?《條例》規定,若動物發生疫病,處理費用應該納入縣級以上政府的本級財政預算。

    《條例》還要求,對染疫動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動物的産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屍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並規定“需要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病死動物及其相關物品送交指定的無害化處理場所”。

    日常生活中,狗狗打針後除了開具免疫證明,今後還將建立起免疫檔案,並挂上一個牌子。

    《條例》規定,發現疑似一類動物疫病時,當地縣級以上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立即派人到現場,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採集病料,調查疫源。在作出診斷結論前,禁止疫區內的動物、動物産品及其相關的物品流出疫區。診斷為動物疫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有關規定執行;診斷為非動物疫病的,應當立即解除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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