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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出臺民用建築節能條例 推進綠色建築發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3月18日 10時03分   來源:大眾日報

    濟南一家開發商去年推出一層帶半地下室的複式房,因地下一層無法自然採光遭到50多位購房客戶質疑並要求退房,開發商靈機一動,聯絡濟南高新區一家企業,臨時給地下一層安裝了最新式的導光管日光照明系統,將自然光引入地下室進行無電照明、綠色照明,結果要求退房客戶只剩下一位。一項建築節能新技術的應用讓這位開發商重新贏得了消費者的心。

    建築使用過程能耗佔全社會總能耗的三成左右,並呈繼續上升趨勢。目前全省仍有約80%的民用建築不屬於節能建築,50%沒有實現集中供暖。省住建廳廳長楊煥彩介紹,建築節能已成為全社會節能減排的重點領域,綠色建築代表未來發展方向,《山東省民用建築節能條例》條例已于3月1日起施行。

    省法制辦副主任陳公雨介紹,該條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山東實際,對建築節能技術與産品應用、新建建築節能、既有建築節能、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綠色建築、建築用能系統運行節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作出了系統規定,形成了涵蓋總規詳規編制、規劃審批、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監理、竣工驗收備案等工程建設全過程的監管體系。

    其中規定,按照鼓勵與強制相結合的原則,實行分類指導,加快推進綠色建築發展,要求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學校、醫院等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築,執行綠色建築標準。

    條例提出,國家機關辦公建築、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築,應當率先進行節能改造,執行綠色建築標準。在設計階段,實行大型公共建築合理用能評估,作為規劃許可的依據之一;在建設階段,要求公共建築安裝用能分項計量裝置,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同時安裝節能監測系統,加強用能監測分析;在運行階段,要求開展公共建築能效測評、能耗統計和能源審計,確定用電限額標準,並徵收超標準用電加價費,專款用於既有建築節能改造。

    條例明確,對具備太陽能利用條件的新建建築,強制推廣採用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築一體化設計,太陽能利用條件根據技術和産業進步情況實行動態調整。同時,要求政府投資的建築工程,應當至少利用一種可再生能源。

    為實現社會節能與居民節費“雙贏”,條例明確,用戶具備分戶用熱計量條件的,供熱企業應當按照用熱量收費。住宅節能改造應當充分徵求業主意見,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後,方可實施節能改造。

    為實現建築保溫與結構同壽命,《條例》鼓勵開發應用墻體保溫與結構一體化技術,逐步提高其應用比例。同時,授權省人民政府,在條件成熟時明確期限和區域,全面推廣應用保溫與結構一體化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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