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決定,福建日前被列為2013年全國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6個試點省份之一。福州市、廈門市、寧德市作為省級試點市。根據規定,社會監督者包括參保人員等任何個人、參保單位、社會組織、新聞媒體、專業人員,監督對象為社會保險相關部門、經辦機構、徵收機構、相關服務機構、用人單位、參保人員。
社保基金社會監督,主要對涉及社保基金徵繳、支付、管理、服務和投資運營等單位和個人的行為進行監督,包括:社保相關部門是否按規定存儲、管理社保基金,有無違規開設銀行賬戶、違反收支兩條線規定、將不同險種基金混合建賬及核算等;是否依規辦理社保登記,核定社保繳費基數、費率和人數,編制提供社保繳費清冊,有無違規核銷社保欠費行為等;是否按時足額徵收社保費並及時存入規定的基金專戶,有無多徵、少徵或滯壓等;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協議工傷康復機構、協議工傷傷殘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社保基金存儲發放機構等,有無違反服務協議和相關合同、騙取或協助他人騙取社保基金等。(記者 潘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