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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開展城鎮從業人員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3月21日 09時36分   來源:海南日報

    從19日起,海南省開始開展城鎮從業人員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工作,將急性白血病(骨髓移植)和肝移植、腎移植的醫保報銷範圍由一年最高26萬元,提升至一年最高50萬元。

    據了解,這項工作所指的重大疾病範圍是:急性白血病(骨髓移植);肝、腎移植。在本省定點醫院就診的重大疾病患者,由定點治療醫院提出規範化治療方案和預估醫療費用,填寫《重大疾病報銷審批表》,報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批。需轉外省治療或因工作、長期居住在外省的重大疾病患者,要填寫《重大疾病異地就醫報銷審批表》,並提供轉診手續所需材料及病歷複印件,向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由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批。

    待遇標準方面,符合《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服務設施範圍》和《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醫療費用,經參保所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批准,納入重大疾病報銷範圍。

    因重大疾病發生的醫療費,在移植手術費結算當年,超出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剩餘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按照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標準給予支付,最高可支付24萬元。而目前海南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26萬元,這意味著重大疾病的最高支付額度可達50萬元。

    根據規定,在本省就診的重大疾病患者的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由個人直接支付給醫院;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院按年度結算。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重大疾病醫療費,由定點醫院單獨建賬,按項目後付制結算,不列入定點醫院的定額預算額度。在外省就診的重大疾病患者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部分,先由個人墊付,再憑有關票據、證明材料,向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結算。(記者張惠寧 胡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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