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記者從貴州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獲悉,日前出臺的《貴州省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要求各地各部門落實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市縣兩級財政設立人才工作專項資金,考核指標體系中加大人才工作分值權重。
《辦法》規定,貴州省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的考核目標為市(州)黨委、政府及主要負責人,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主要負責人,人才工作涉及的省直相關部門及主要負責人。
根據目標任務,市縣兩級財政每年分別按不低於公共財政預算收入(不含非稅收入)的3%設立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確保人才引進、培養和使用、激勵等各項資金落實到位,確保人才發展環境不斷優化。
對市(州)黨委、政府進行的考核,應在考核指標體系中加大人才工作的分值權重。人才工作在整個考核指標中所佔的分值權重,應不低於GDP和公共財政預算收入所佔的權重。
據了解,全省各地各有關單位的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實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主要負責人的考核結果,作為幹部實績評價、獎懲和使用的重要依據之一。(記者 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