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13年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年度報告工作,國家郵政局于近日印發《關於開展2013年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國郵發[2013]40號)(以下簡稱《通知》)。根據《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和《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年度報告規定》,《通知》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加年度報告的企業範圍、工作時間、工作程序等進行了具體要求。
《通知》要求,凡在201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經郵政管理部門核發《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依法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均應參加2013年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年度報告工作。各相關企業應按照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對自身業務範圍和地域範圍進行認真自查,並根據《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年度報告規定》如實填報所屬直營分支機構和加盟企業信息。
參加年度報告的企業應登陸國家郵政局網站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局網站,在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信息系統填寫年度報告相關報表並提交,同時,通過當面或郵寄方式向發證機關提交年度報告紙質材料。對於年度報告符合規定的企業,郵政管理部門通知其現場辦理年度報告手續。
《通知》強調,各省(區、市)郵政管理局要高度重視,按照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結合國家郵政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規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許可審批和登記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和國家郵政局《關於市(地)郵政管理局業務工作的指導意見》,認真組織,嚴格審核,依法做好年度報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