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9日召開的海南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上,《海南省農産品質量安全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第二次提交審議,草案提出縣級以上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農産品質量安全舉報獎勵制度。
建立舉報獎勵制度
海南十分重視舉報獎勵制度在保障農産品質量安全方面的作用,此次提交的草案提出,“縣級以上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農産品質量安全舉報獎勵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縣級以上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舉報有關農産品質量安全的違法行為。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的,應當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調查處理。舉報經查證屬實的,應當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嚴格監管包裝廢棄物
此次提交的草案還加強了對農業投入品包裝廢棄物的監管,指出“農業投入品的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及時回收農用薄膜、種子、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的包裝廢棄物,交由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移送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具有資質的機構進行無害化處理,所需費用由農業投入品的經營者負擔。”
農産品清洗不當最高可罰20萬元
針對農産品清洗問題,草案提出,使用危害人體健康的物品對農産品進行清洗、整理、加工、保鮮、包裝、儲藏的,由縣級以上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對被污染的農産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對不能進行無害化處理的,予以監督銷毀;並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草案也提出,“疏于監督管理造成農産品質量安全事故的,依照有關規定對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予以問責。” (記者杜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