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作風能否量化考核評價?能否通過評價結果運用進一步促進幹部作風建設?河北省紀委日前發出通知,要求每個設區市選擇2至3個縣(市、區)和10個左右市直部門,省直紀工委選擇10個左右省直部門,每個試點縣(市、區)選擇2至3個鄉鎮(街道)和10個左右部門,進行試點,探索建立幹部作風狀況評價機制。試點工作要在6月底前形成基本框架,並組織試運行。
通知要求,設置作風狀況評價指標,重點是抓住那些幹部作風方面群眾看得見、摸得著的事項,特別是群眾最不滿意、反映最強烈的問題。鋻於不同層級、不同類型、不同崗位的幹部在作風方面存在的問題、表現的形式,要按照差異評價原則,分級分類建立評價指標體系,在體現共性要求的同時,突出個性特徵。
在評價辦法上,參加評價人員既要涵蓋內部幹部職工、上下級組織、工作聯絡較多的同級部門、管理和服務對象,又要廣泛吸引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參與,採取集中測評、問卷調查、跟蹤回訪、座談了解、網絡測評等方便參與評價、能真實表達意願的方式,廣泛收集評價信息。同時,根據被評價對象的工作職能和管理服務範圍,對不同的評價主體和評價方式確定不同的權重系數,並考慮加減分因素,以得出科學、可信的評價結論。
通知要求,試點地區和單位要定期通報評價結果,必要時向社會公開。對作風狀況好,群眾滿意度高的幹部應予以表彰和獎勵;對作風狀況較差,群眾不滿意的,應視情況給予提醒警示、誡勉談話、通報批評;對問題嚴重、群眾反映強烈,或連續多次排名靠後的,可進行組織處理;構成違紀的,給予紀律處分。此外,把作風評價納入衡量幹部德才素質的重要內容,作為幹部業績評定、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記者周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