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舉行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春好開局、實幹促落實”系列活動生態文明建設推進活動發佈了《關於加強烏魯木齊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若干意見》,以實現自治區黨委確定的四至五年治理好首府大氣污染的目標,順應人民群眾過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意見》提出,烏魯木齊區域要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嚴禁新上污染項目。明確首府及周邊不再新建和擴建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火電、鋼鐵、水泥、化工等項目,制定《大氣污染防治烏魯木齊區域限制産業發展名錄》,全面提高産業準入門檻,在首府城市規劃確定的主要進風道區域內一律不得新建有大氣污染物排放的項目和高層建築;聯防聯控區域內所有工業企業一律採取最嚴格的環保措施,嚴格執行國家最新環保標準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和各行各業清潔生産一級標準;加大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對所有企業一律實行最有效的環境監督管理措施,並加快推進污染企業搬遷工作,今年底全面完成首府中心城區20家化工、建材等污染企業搬遷工作。
《意見》還提出,要大力發展綠色交通,加強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加快推進供熱能源結構調整、建築節能和供熱體制改革,2014年底前完成首府內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燃煤鍋爐“煤改氣”任務,今後所有新上民用及工業鍋爐一律採用清潔能源;加大區域生態防護林建設,加快首府周邊生態恢復和治理;要保障區域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實行大氣污染防治“一把手”負責制,落實環境保護問責制,加快完善大氣防控質量標準體系;建立健全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完善各種參與環保機制,提高全社會環境保護意識。
據了解,本意見適用於烏魯木齊大氣污染治理聯防聯控區域,包括烏魯木齊市、昌吉市、阜康市、五家渠市行政轄區。(記者麗月、隋雲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