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日前出臺《解決未參保高齡職工老年生活保障和特殊困難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實施辦法》,對符合條件的高齡職工發放生活保障金,將兩類特殊困難人員納入職工醫保。
辦法規定,具有福建省城鎮戶籍,2012年12月31日前達到或超過70周歲,曾經與福建省國有企業、縣級以上城鎮集體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將按照申報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放老年生活保障金。
辦法界定的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兩類特殊困難人員為:醫改前關閉破産的縣及縣以上城鎮國有、集體企業退休人員中因未參加養老保險等原因,未能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截至2009年6月30日前已實際關閉停産但未辦理關閉破産手續的縣及縣以上國有(含自收自支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城鎮集體企業中無力參保的退休人員。(記者 潘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