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選拔貧困地區應用型、複合型、技能型人才,吉林省今年在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的分配上進行了相應調整。
從2012年起,國家組織實施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即在普通高校招生計劃中專門安排適量計劃,面向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我省為鎮賚縣、大安市和通榆縣)生源,實行定向招生。我省今年的調整有:本科專項計劃由中央部門高校和在本科一批招生的省屬高校共同承擔招生及培養任務,本科專項計劃繼續執行2012年分配辦法,由教育部統一下達;高職專項計劃由國家示範性(含骨幹)高等職業學校承擔招生及培養任務,由2012年的全省不分縣(市)統一下達調整為分招生學校、分專業按縣(市)下達。
考生報名條件為:符合當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條件;具有我省鎮賚縣、大安市和通榆縣常駐戶籍;具有鎮賚縣、大安市和通榆縣高中三年學籍。考生資格審查由考生所在縣(市)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經審查符合規定且填報專項計劃志願的考生,經公示合格後,均可填報專項計劃志願,其他則不允許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