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公辦中職學校全日制學籍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將免學費!近日,省教育廳在官網上公佈了《關於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範圍 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對廣東中職在校生的減免學費和助學金政策作出重大調整。
據統計,按照新政策,廣東享受中職免學費的學生約有70萬;2013年秋季學期以後,廣東享受國家助學金中職生將達到11萬左右。
城市經濟困難學生納入免費
根據這份由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四部門聯合發佈的《意見》,從2012年秋季學期起,對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費(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
記者對比2010年廣東出臺的中職免費政策發現,以往是“按照中職學校在校生人數的10%確定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免學費資助的範圍”。而此番政策調整,則是進一步將農村學生全體納入免費範圍。
此外,新政對於涉農專業的範圍也有所擴大,不僅包括農林牧漁類所有32個專業,還包含了輕紡食品類的糧油飼料加工技術、糧油儲運與檢驗技術專業和醫藥衛生類的農村醫學專業等3個專業。
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對於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省按在校城市學生的5%確定。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按不低於5%確定本行政區域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具體比例。
值得一提的是,民辦中職學生也同樣受惠。廣東將對在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符合免學費政策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標準給予補助;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經批准的學費標準高於財政補助的部分,學校可繼續向學生收取。
中職學校將獲各級財政補貼
擴大免學費範圍後,如何保證學校的正常運轉?據介紹,包括省財政在內的各級財政將共同對公辦中職學校因免除學費導致學校收入減少的部分進行補助。
其中,第一、二學年由財政按照享受免學費政策學生人數和免學費補助標準補助學校;第三學年原則上由學校通過校企合作和頂崗實習等方式獲取的收入予以彌補,不足部分由財政按照三年級享受免學費政策學生人數30%的比例和免學費補助標準補助學校。
根據《意見》,省財政對省屬中等職業學校補助基準定額為每生每年3500元;對地方中等職業學校的分擔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500元,各地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不足部分,將由當地財政按免學費標準給予補足。
《意見》還對不同地區的財政補助比例進行了區分,其中:欠發達地區(含惠州市、肇慶市和恩平市)地級市(市轄區)、縣(市、區),省財政負擔70%,地級市(市轄區)、縣(市、區)財政負擔30%;珠江三角洲地區地級以上市及其所轄縣(市、區,不含深圳市、惠州市、肇慶市和恩平市),省財政負擔10%,地級以上市、縣(市、區)財政負擔90%。而江門的臺山市、開平市,不分生源,省財政負擔49%、地方財政負擔51%。
一二年級涉農專業中職生將獲助學金
此外,新政對中職教育國家助學金制度實施“分步走”調整:從2012年秋季學期起,廣東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由“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農村(含縣鎮)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逐步調整為“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具體而言,2012年秋季學期至2013年春季學期,助學金政策覆蓋一年級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以及二年級農村(含縣鎮)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而從今年秋季學期起,將助學金政策覆蓋範圍調整為一、二年級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據悉,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比例按非涉農專業在校學生的10%確定。而助學金繼續按每生每年1500元標準由省財政(含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分擔,具體分擔比例與免學費補助資金的分擔比例一致。(記者/畢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