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 《長江流域防護林體系建設三期工程規劃 (2011—2020年)》的通知 林規發〔2013〕50號
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
《長江流域防護林體系建設三期工程規劃(2011—2020年)》已經國家林業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林業局 2013年4月8日
附件: 《長江流域防護林體系建設三期工程規劃(2011—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