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工作動態>> 地方政務
 
太原:7月實行居住證管理 流動人口將享市民待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4月11日 09時10分   來源:山西日報

    如何讓城市裏的流動人口享受到公共服務?隨著《太原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7月1日起實施,太原市在全省率先給出答案。

    4月10日,太原市公安局就條例實施舉行新聞發佈,相關負責人表示,囊括流動人口的個人信息、配偶信息、計生信息、就業信息等內容的居住證,就是他們共享城市發展成果及公共服務的重要載體。

    《太原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3月31日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批准。條例規定,太原市對在本轄區內居住一定時日以上的流動人口,實行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管理制度。其中,年滿16周歲,在太原擬居住10日以上的,應當自到達之日起10日內,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擬居住30日以上的,應在居住登記的同時申領居住證。

    對於那些來太原市探親、訪友、旅遊、出差、休假以及就學、就醫、療養的群眾,如居住10日以上,則只需辦理居住登記,可以不辦理居住證。

    居住證一人一證,有效期5年。對長期在並居住的流動人口,持有居住證可以享受包括參加社會保險、子女義務教育、公共衛生服務和預防接種等十三項權益和服務,條例第三章第二十七條對此有明確規定。

    群眾辦理居住登記、居住變更登記、首次申領居住證,不收任何費用。(記者 左燕東 實習生 李彥蓉)

 
 
 相關鏈結
· 遼寧流動人口持居住證可享申請公租房等系列權益
· 江西省流動人口居住證申請門檻降低
· 海南試點發放首批流動人口居住證
· 上海居住證管理徵求意見 A證人員子女可在滬高考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