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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31條在建高速公路均已辦理用地預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4月14日 09時23分   來源:南方日報

    記者13日從廣東省國土資源廳獲悉,今年全省31條51宗(以地級市為單位分宗)在建高速公路均已辦理用地預審,其中不涉及用地1宗(港珠澳大橋主體工程),已經批准用地30宗,已上報國土資源部待批10宗(其中5宗已經國土資源部批准先行用地),已經廣東省政府批准待繳費1宗,正在省國土資源廳辦理5宗,整體用地報批材料尚未上報省國土資源廳5宗。

    用地指標優先保障交通項目

    加快重要基礎設施建設事關廣東全局發展,也是增創廣東新優勢的重要突破口。未來3年,投資超萬億元,覆蓋全省、特別是粵東西北的快速交通體系正在構建中,新一輪“交通大會戰”正在南粵大地鋪開。為做好交通基礎設施用地保障,近日省國土資源廳研究制定措施,以差別化土地政策和優質高效服務,進一步推動廣東省交通基礎設施加快發展。

    據了解,我省創新規劃實施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保障服務能力。對列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重點(重大)建設項目清單的交通項目,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辦理建設項目用地手續;項目涉及佔用基本農田並已列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允許佔用預留基本農田建設項目清單的,所佔用的基本農田從項目所在縣(市、區)多劃的基本農田中扣除,按佔用一般耕地辦理用地手續,實行項目清單動態管理。

    通過實施差別化新增建設用地配置政策,我省也明確優先保障交通項目用地指標需求。據悉,對省立項的交通項目,在省級重大基礎設施用地指標中予以優先安排;對省以下立項的交通項目,各級參照省的做法,有效保障交通項目合理的用地指標需求。

    用地審批優化程序簡化手續

    為保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能夠及時開工,在用地審批方面,我省不斷優化程序、簡化手續。對納入《廣東省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十二五”規劃》的交通項目,辦理用地預審時可不提交投資主管部門出具的開展前期工作書面告知意見;對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且在已批准的建設用地範圍內進行改(擴)建的交通項目,報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時,可不進行用地預審;對國家立項的交通項目,在立項、用地預審、初步設計已獲批復及徵地補償安置措施落實的情況下,可以申請控制性單體工程先行用地。

    省國土資源廳還要求開闢綠色通道,提高工作效能。對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交通項目建設用地預審申請,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用地預審(初審)意見;對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交通項目建設用地,省國土資源廳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用地審核並上報省人民政府或國土資源部審查,確保交通項目依法用地。(記者 盧軼 通訊員 祝桂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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