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鄉居民低保標準劃定“底線”:城市低保月標準原則上不低於300元,農村低保年標準原則上不低於1800元。4月15日,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近日,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了《關於做好2013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專門對此進行了規定。
《通知》明確,各地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物價水平和居民消費性支出等因素適時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市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同級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報同級政府批准後,以政府名義出臺。城市低保月標準原則上不低於300元,農村低保年標準原則上不低於1800元。城市低保資金必須做到按月發放。農村低保資金按季度發放,要確保每季度初10天內發放到位,有條件的地方也可以按月發放。
同時,加強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管理,提高農村五保集中供養對象入住率。2013年,各地農村五保供養對象集中供養率要達到47%。按照要求,縣級人民政府要將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管理經費、人員工資和其他相關費用列入縣級財政預算,工作人員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提高農村敬老院管理服務水平,確保五保對象住得進、留得住、過得好,並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記者 李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