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政府治安警察局15日公佈,將於4月17日起,對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出入境的旅客實施免蓋章措施,以加快通關效率。至於持護照或其它旅行證件的出入境手續,則維持不變。
據了解,新措施實施後,旅客在准予入境時會獲發一張計算機打印的入境申報表,以取代在《往來港澳通行證》上蓋章。表上載有旅客的姓名、證件號碼、入境日期、批准逗留期限等資料,且設有防偽標識。
治安警察局表示,旅客在澳門逗留期間,應妥善保存入境申報表及留意標示的逗留期限。如有遺失,可在各邊境口岸或出入境事務廳免費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