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支持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
衛發明電〔2013〕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
近期,我國部分省份發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為充分發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保障作用,緩解農村患者的醫藥費用負擔,協同做好防控和救治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及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要充分認識到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和救治工作對於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和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大意義,加強部門間和部門內的協調配合,積極支持相關醫療救治和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保障政策的銜接,確保防治工作順利開展。
二、各地要通過門診統籌等形式,對於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患者和確診患者的門診就醫費用給予報銷補償。對於住院治療的患者,要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和救治工作的需要,在定點醫療機構選擇等方面適當放寬條件。在省市級醫療機構治療的確診病例,可以執行縣級醫療機構的報銷比例或新農合重大疾病保障的報銷政策。各地要重點加強確診病例和重症病例醫療救治的保障工作,將符合《人感染H7N9禽流感診療方案(2013年第2版)》(衛發明電〔2013〕17號)的藥品和診療項目,如奧司他韋、扎那米韋、帕拉米韋等抗病毒藥品以及呼吸功能支持、循環支持和連續腎臟替代治療等診療項目納入新農合報銷範圍,保證患者及時得到救治。
三、各級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要以便民利民為出發點,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承擔人感染H7N9禽流感重症患者診治的醫療機構,均作為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對待。人感染H7N9禽流感患者出院時,其醫藥費用的新農合報銷部分由醫療機構直接墊付,患者只需支付自負費用。對於跨統籌地區就醫的患者,新農合經辦機構要和醫療機構密切協同,主動做好患者醫藥費用的結算和報銷工作。對於部分經新農合報銷後個人負擔仍較重的患者,要做好與醫療救助、大病保險、應急救治和慈善組織的銜接,切實考慮患者實際困難,決不允許出現因費用問題而影響和放棄治療的現象。要及時與醫療機構結算其墊付的報銷資金,對於收治參加新農合重症患者較多的醫療機構,新農合經辦機構可以預付部分費用,緩解醫療機構墊付費用壓力。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廳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