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修訂
《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指引》的通知
匯發[2013]13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修訂《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指引》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外匯指定銀行:
為進一步完善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對《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指引》(匯發[2010]46號)予以修訂,修訂後的《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指引》見附件,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指引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