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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參事室發佈2013年部門預算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4月18日 12時55分   來源:參事室網站

  

國務院參事室2013年部門預算説明
 
一、機構主要職能
(一)負責組織國務院參事圍繞政府中心工作調查研究,反映真實情況,參政議政、建言獻策、諮詢國是、統戰聯誼;
(二)組織國務院參事對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及重要文件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貫徹執行黨的統一戰線政策,支持、組織國務院參事、中央文史研究館館員參加愛國統一戰線工作;
(四)組織國務院參事、中央文史館館員及時學習和掌握黨中央、國務院的方針政策;
(五)組織國務院參事參與同國外政府諮詢機構的交流與合作;
(六)承辦國務院參事、中央文史研究館館員的遴選事務;
(七)指導地方參事室工作;
(八)負責為國務院參事、中央文史研究館館員履行職責提供服務;
(九)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編報範圍
根據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國務院參事室2013年部門預算包含機關本級及所屬4家二級事業單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其中,二級事業單位為國務院參事室機關服務中心、中央文史研究館書畫院、中華詩詞研究院、中國國學研究與交流中心。
三、2013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説明
(一)預算收入情況
國務院參事室2013部門預算總收入為9665.02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8846.18萬元,佔91.53%;事業收入804.84萬元,佔8.33%;其他收入2萬元,佔0.02%;上年結轉12萬元,佔0.12%。
(二)預算支出情況
國務院參事室2013年部門預算總支出為9665.0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372.39萬元,佔24.55%;項目支出7292.63萬元,佔75.45%。
(三)財政撥款情況
國務院參事室2013年部門預算財政撥款為8846.18萬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務(類)政府辦公廳及相關機構事務(款)8338.52萬元,佔當年財政撥款的94.26%,比2012年執行數增加628.94萬元,增長8.16%,主要原因為新增財政補助事業單位,相應增加財政撥款
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96.66萬元,佔當年財政撥款的3.35%,比2012年執行數減少14.89萬元,降低4.78%,主要原因為2012年執行數中含上年結轉支出22.19萬元,2013年預算中不含此因素;
3、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211萬元,佔當年財政撥款的2.39%,比2012年執行數增加65.14萬元,增長44.66%,主要原因為一是一家下屬單位補發以前年度住房改革支出,二是兩家下屬單位新增住房改革支出,使2013年預算有較大幅度的增長。其中:
(1)住房公積金2013年預算為85萬元,比2012年執行數增加15.64萬元,增長22.55%,主要原因為同上;
(2)提租補貼2013年預算為8萬元,比2012年執行數減少5.99萬元,降低42.82%,主要原因為2013年主要使用以前年度結轉資金安排,相應減少當年財政撥款預算;
(3)購房補貼2013年預算為118萬元,比2012年執行數增加55.49萬元,增長88.77%,主要原因同住房改革支出。
(四)關於2013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的説明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 單位:萬元
2012年預算執行數
2013年預算數
合計
因公出國(境)費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公務接待費
合計
因公出國(境)費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公務接待費
367.87
279.47
49.00
39.40
370.60
281.60
49.00
40.00
關於“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013年預算數為370.60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281.6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49萬元;公務接待費40萬元。
2013年預算數比2012年預算執行數增加2.73萬元,與2012年基本持平。
四、相關科目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
(四)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五)一般公共服務:用於保障機關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和確保完成工作任務的項目支出。
(六)社會保障和就業:用於離退休人員的經費以及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服務工作的離退休管理機構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機關及下屬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用於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具體包括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方面支出。
1、住房公積金是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該項政策始於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國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職工中普遍實施,繳存比例最低不低於5%,最高不超過12%,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年工資,目前已實施近20年時間。行政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公務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特殊崗位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規範後發放的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等;事業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特殊崗位津貼等。
2 提租補貼 是經國務院批准,于2000年開始針對在京中央單位公有住房租金標準提高發放的補貼,中央在京單位按照在職在編職工人數和離退休人數以及相應職級的補貼標準確定,人均月補貼90元。
3、購房補貼是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的規定,從1998年下半年停止實物分房後,房價收入比超過4倍以上地區對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發放的住房貨幣化改革補貼資金。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從2000年開始發放購房補貼資金,地方行政事業單位從1999年陸續開始發放購房補貼資金,企業根據本單位情況自行確定。在京中央單位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單位<</span>關於完善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廳字[2005]8號)規定的標準執行,京外中央單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的政策規定和標準執行。
    (八)“三公經費”:納入中央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中央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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