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國家統計局發佈了2005-2011年的中國創新指數(CII)。就該指數的有關情況,中國信息報社記者採訪了國家統計局社科文司首席統計師關曉靜。
記者:黨的十八大提出了實施創新驅動的重大戰略決策,在我國日益重視創新的背景下,請您介紹一下統計部門開展中國創新指數研究的意義。
關曉靜:黨的十七大提出了“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奮鬥目標,黨的十八大又進一步提出了實施創新驅動的重大戰略決策。新形勢下如何全面反映我國創新發展情況,成為統計部門迫切需要回答的一個重要問題。經過近些年來的統計方法制度改革,統計部門建立和完善了企業科技活動和科技綜合統計報表制度,積累了大量的反映企業及全社會創新發展情況的指標數據。但這些指標如果孤立來看,只能説明創新的某一方面發展情況,不能全面、綜合和直觀地反映我國創新能力發展水平,這就需要通過一定方法把這些孤立、單一的指標綜合起來,因此測算中國創新指數被提到議事日程。馬建堂局長在去年底召開的全國統計工作會議上提出了加快建設服務型統計的要求。應該説開展創新指數研究,是落實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和國家統計局有關工作要求所做的一次積極嘗試。
記者:創新是一個耳熟能詳的名詞,那麼你們在研究中國創新指數時是如何理解創新概念的,參考了那些理論依據?
關曉靜:創新作為一個科技與經濟結合的概念,最早見於1912年美裔奧地利人熊彼特提出的創新理論。他在經濟意義上將創新活動歸納為引進新産品、引進新生産方法、開闢新市場、獲得新的原材料或半成品供應渠道和實施新的産業組織方式等五種形式。1992年以來,國際創新調查統計規範—《奧斯陸手冊》在統計意義上將創新活動歸納為“産品創新”、“工藝創新”、“組織創新”和“營銷創新”四類。《奧斯陸手冊》指出,通常意義上的創新是指技術創新,而技術創新是新産品(新系統)、新工藝(新服務)的首次商業性應用,實現商業轉化和市場價值是企業創新活動的目的和特徵。由此可見,創新是一個複雜的系統過程,創新理念來自多種渠道,創新活動存在於研究、開發、管理、市場和擴散等不同環節,創新方式也多種多樣。創新的微觀效果體現在企業受益上,宏觀效果體現在技術進步和生産率水平提高等創新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上。熊彼特創新理論和《奧斯陸手冊》對創新的定義是指導我們開展本項研究的重要理論依據。
在統計上實現全面、綜合和直觀地反映創新能力,首先要構建一套評價指標體系,也就是要將孤立、單一的指標“串”起來。在構建評價指標體系時,通常要有一條主線,我們研究中的這條主線就是國家創新體系,這是我們開展這項研究的又一重要理論依據。國家創新體系理論是從系統論的角度研究創新開展機制及創新能力影響因素的理論。它強調了企業、科研機構和高校等各創新主體的作用和它們之間複雜的相互關係以及宏觀層面創新模式的選擇,此外,它還強調了研發對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作用。多數創新型國家都有自己的國家創新體系,我國《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以下簡稱《科技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提出,我國國家創新體系是以政府為主導、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各類科技創新主體緊密聯絡和有效互動的社會系統。現階段,中國特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重點是建設五大體系,即技術創新體系、知識創新體系、國防科技創新體系、區域創新體系、科技仲介服務體系。
記者:剛才您提到了“要全面、綜合和直觀地反映創新能力,首先要構建一套評價指標體系”,那麼有關創新指標體系國內外是否已有相關的研究?你們在設置評價指標體系時遵循了哪些原則?
關曉靜:從一些文獻或資料中可見,國內外在創新能力評價指標體系方面已有過類似的研究,例如歐盟創新記分牌(以下簡稱EIS)以及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發佈的國家創新指數等。其中,2010年EIS的評價指標體系共含29個指標,分“創新驅動”、“企業活動”、“創新産出”三大領域(一級指標)。該指標體系在設計思想上突出了創新過程的系統性並強調了企業的創新主體地位,在內容上既包括創新活動的投入和中間産出情況,又包括了創新對經濟的影響等。這些比較有代表和影響的研究,對我們的研究具有較好的參考價值。
我們的評價指標體系設計原則是在對創新理論和國內外創新能力評價指標體系進行過深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來的,可以概括為“科學性、導向性、可操作性、開放性”四項設計原則。
所謂科學性原則,是指創新指標體系要符合創新有關理論。我們認為,除了創新制度難於定量分析外,創新的基礎條件、政策等創新環境、創新投入、各創新主體的作用及它們在創新過程中的關係、創新的中間産出、創新對經濟社會的影響都是必須要反映的重要內容,由於各創新主體的作用及它們在創新過程中的關係可以在創新環境、創新投入、創新産出、創新成效中反映,因此我們在研究設置創新評價指標體系時,按照創新過程設置了創新環境、創新投入、創新産出和創新成效四個領域(一級指標)。
所謂導向性原則,是指中國創新指標體系設計要與科技規劃和宏觀管理的需求相適應。《科技發展規劃綱要》分別從研發投入、創新對經濟發展的作用、技術的自給程度、創新實力和原始創新能力四個方面對創新型國家進行了描述,提出了“研發投入佔國內生産總值的比重(即R&D經費支出佔GDP的比重)”達到2.5%以上,“科技進步貢獻率”達到60%以上,“對外技術依存度”低於30%,“本國人發明專利年度授權量和國際科學論文被引用數”均進入世界前5位的目標。對這些指標以及其他規劃所涉及的監測指標,我們要盡可能多地吸收,以反映我國現階段具體奮鬥目標的發展情況。
所謂可操作性原則,是指中國創新指標體系的設置要符合我國具體國情。為使創新能力指標評價體系能夠有效地運用於實際,指標體系的設計應考慮數據的可得性,指標數據的獲取要立足於現行的統計制度。例如由於常規年份我國科技統計制度的統計範圍是大中型工業企業,因此在EIS中反映的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情況,在我國只能以大中型企業代替;又如由於我國創新發展所處階段和特點不同,創新對産業的影響不能照搬EIS的中高技術産業,而以反映我國高技術産業的發展情況為宜。
所謂開放性原則,是指由於我國目前尚未建立常規的創新調查制度,一些能夠較好地反映企業創新活動開展情況的指標,如非研發創新費用支出、實現産品和工藝創新企業所佔比重、實現營銷創新和組織創新企業所佔比重、市場新和企業新的産品銷售收入分別佔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等,暫未列入指標體系之中。隨著我國企業創新調查制度的建立,我們將根據調查所獲取的統計資料對指標體系進行補充和完善。
記者:那麼有了評價指標體系,中國創新指數是如何測算出來的呢?
關曉靜:大家都知道,對一個複雜系統的評價,通常採用綜合評價的方法。綜合評價方法有很多,如綜合指數法、層次分析法(AHP)、多元統計分析法(如主成分分析法、因子分析法等)、數據包絡分析法(DEA),等等。各種綜合評價方法都具有優缺點,有的綜合評價方法計算複雜,有的對數據要求比較高,還有的經濟意義難以解釋。其中綜合指數法雖在指標選取、權重確定等方面存在爭議,但它對於系統複雜性特徵的處理相對簡化,且能給出直觀、簡潔的評價結果,在統計綜合評價工作中使用最為廣泛。我們在研究中就採用了這一評價方法。
綜合指數法評價的大致過程分為三個步驟:第一步是確定指標權重。我們採用了“逐級等權法”進行權數的分配,即各領域的權數均為四分之一;在某一領域內,指標對所屬領域的權重為該領域下指標個數的倒數。第二步是計算指標增速。通常指標的增速或發展速度是以基期年份指標值作為基準進行比較的,在研究中我們將指標增速的基準值設定為該指標的兩年平均值。第三步是依次合成各領域指數和總指數。具體公式可以參見《中國創新指標體系及指數編制方法》。
記者:最後再問您一個問題,與國內外曾開展過的創新指數研究相比,你們的研究有什麼特點?有什麼需要完善的地方嗎?
關曉靜:國內外許多有關創新指標體系的研究都有紮實的理論基礎,但由於所反映內容的側重點不同,因而在指標選擇上存在著一些差異,例如EIS指標體系非常重視企業技術創新,但對我國而言,以企業創新為核心的眾多指標目前獲取難度較大。還有就是測算方法上也存在著差異,例如國際上相當多的研究,目的是實現國與國之間的比較,在這樣的情況下,指標的基準值往往選擇的是一定時期內該指標不同國家的最大值與最小值之差,合成的指數值介於100以內;還有的研究要確定指標的目標值,主觀性要強一些。總之,這些研究對我們都有值得借鑒的地方。我們的研究在方法上使用了定基發展指數,在數據處理初期採用了指標兩年平均值作為基準值,並且構造了對於單個指標指數可以還原為常用發展速度的指數合成公式,這是同類研究中的一大改進。
創新能力評價指標體系處於不斷發展過程之中。以EIS為例,從2000年首份EIS年度報告發佈至2010年,EIS指標由最初的18個增加到29個,其中2003年、2005年和2008年指標都有不同程度變化。正如在前邊開放性原則中提到的,隨著我國創新政策的不斷完善和我國企業創新調查制度的建立,創新指標也會逐步得到完善和豐富。為能更好地反映我國創新能力發展水平,我們將進一步加強對創新理論和評價方法的研究並適時完善創新指標體系。《中國創新指數2005-2011年》是課題組從統計上綜合反映我國創新能力的一次初步嘗試,還有許多需要改進和完善的地方,也請有關學者和各位朋友對此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