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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確定啟動城鎮居民大病保險試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4月25日 11時14分   來源:內蒙古日報

    為減輕人民群眾大病醫療費用負擔,切實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根據國家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實際,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確定在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赤峰市、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烏海市開展全區城鎮居民大病保險試點。

    開展城鎮居民大病保險,是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可進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對基本醫療保障的有益補充。2012年,部分盟市根據參保居民的實際需求,已經自發開展了城鎮居民大病保險試點,為全區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積累了經驗。

    開展城鎮居民大病保險的總體目標是,力爭到2015年,大病保險覆蓋全區所有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對參保人員基本醫保報銷後的個人負擔費用,大病保險平均實際支付比例不低於50%。

    籌資標準,城鎮居民基本醫保金統籌基金均按照不低於上年度人均籌資標準的5%籌集大病保險基金。資金來源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結余,結余不足或沒有結余的盟市,在城鄉居民醫保年度提高籌資時統籌解決資金來源,完善城鎮居民醫保多渠道籌資機制。

    保障對象、保障範圍及保障水平。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大病保險的保障範圍要與城鎮居民醫保相銜接。在保基本的基礎上,大病保險主要在參保人員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對城鎮居民醫保補償後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高額醫療費用,以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當地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平均可支配收入為判定標準;各盟市實際支付比例不得低於50%,並按照醫療費用的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大病保險報銷比例,要根據籌資能力和水平逐年調整,最大限度地減輕人民群眾的醫療費用負擔。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與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的銜接。

    加強與城鎮居民醫保經辦服務的銜接,提供“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確保群眾方便、及時享受大病保險待遇。對於單次醫療費用超過起付線的,進行實時結算,確保居民方便、及時享受大病保險待遇。對於單次費用不足,但年度多次累計超過起付線標準的醫療費用,實行年度末一次性補償結算。

    為提高大病保險資金抗風險能力,採取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大病保險的方式。各盟市要嚴格按照政府招標程序和要求選定承辦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按照國家“政府主導,專業運作,商業保險公司承辦”的要求,確定商業保險公司參與此項工作,為城鎮居民大病保險提供方案設計、辦理投保手續。符合基本準入條件的商業保險機構自願參加投標,中標後以保險合同形式承辦大病保險,承擔經營風險,自負盈虧。同時制定對商業保險機構的監管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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