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來,內蒙古進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加快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取得明顯成效。截止到2012年底,全區建設完成各類棚戶區改造房73.5萬套,其中,城市棚戶區安置房42.3萬套,國有工礦棚戶區安置房2.1萬套,林區棚戶區安置房14.5萬套,墾區危房改造安置房4.6萬套,煤礦棚戶區安置房10萬套,均超額完成了國家下達的建設任務。
2008年以來,內蒙古設立了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專項資金,自治區政府進一步明確了棚戶區改造的資金籌集、土地供應、稅費減免、項目統籌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為保障棚戶區居民權益,內蒙古實行住宅徵收最低補償金額、最小調換面積住房保障制度。在住宅房屋“徵一還一”補償制度的基礎上,對低收入家庭徵收房屋不足50平米的補足50平米,使收入低、住房面積小的困難群眾在徵收過程中,居住條件得到切實改善。
加大財政投入,拓寬資金籌集渠道。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指導原則,內蒙古多方籌集棚戶區改造資金。在積極爭取中央投資補助的基礎上,加大了自治區本級財政的資金補貼力度,2008年以來自治區本級財政逐年加大對棚戶區改造的資金投入,5年共投入棚戶區改造資金31.3億元。同時,進一步拓寬資金籌集渠道,通過地方政府債券優先用於棚戶區改造、積極搭建保障性住房投融資平臺爭取商業銀行的信貸支持等辦法不斷加大資金籌措力度。
明確用地供應。自治區黨委、政府出臺文件明確要求,各地根據棚戶區改造年度計劃,統籌安排,優先保證棚戶區改造建設用地供應。新增建設用地實行單列、單報、單批、單供,及時供地、應保盡保。對棚戶區改造建設用地指標不落實的地區,一律停辦商業開發土地供應手續,不得進行土地“招、拍、挂”。
與此同時,為確保完成國家確定的任務目標,內蒙古實行了棚戶區改造按月統計通報和約談問責制度,將棚戶區改造工作考核結果作為對各盟市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考核不合格的地區採取問責。按月對各盟市棚戶區改造工程進展情況發佈綜合通報。並且加強棚戶區改造住房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要求各盟市嚴格規範工程招投標、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證、質量、安全監督、竣工驗收備案等法定基本建設程序,強化對各環節的監督管理,落實建設主體執行工程建設基本程序的責任,嚴厲打擊虛假招標、串標和挂靠資質投標以及不履行施工圖紙審查和施工許可證制度的違法違規行為。